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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施刑
行刑。 汉 桓宽 盐铁论·论灾:“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重禁祸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极省。”
弛刑,赦罪。亦指获赦者。后汉书·光武帝纪下:“遣驃骑大将军 杜茂 将众郡施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李贤 注:“施,读曰‘弛’。弛,解也。《前书音义》曰:‘谓有赦令,去其钳釱赭衣,谓之弛刑。’”
《漢語大詞典》:行戮
犹行刑。特指执行死刑。国语·周语上:“ 郑厉公 见 虢叔 ,曰:‘吾闻之,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而况敢乐祸乎!’”《醒世恒言·金海陵纵欲亡身》:“是月为太子 光英 生月, 海陵 私忌,不行戮。”
《國語辭典》:五百  拼音:wǔ bó
职官名:(1)古代军队以五人为伍,一伍之长称为「五百」。也称为「伍伯」、「伍长」。(2)古代户籍以五户为伍,负责管理一伍的人称为「五百」。也称为「伍伯」、「伍长」。(3)地方官府差役兵卒。《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曹节传》:「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宋。刘宰〈野犬行〉:「叫呼五百烦里闾,浅土元不盖头颅。」
《國語辭典》:号令(號令)  拼音:hào lìng
1.传呼命令。如:「号令三军」。《儒林外史》第三五回:「总兵号令一声,那些兵一齐渡过河去了。」
2.传呼的命令。《三国演义》第一○○回:「既令进兵,今又教休进,何其号令不明!」
3.发号施令的政权。《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五年之閒,号令三嬗。」
《國語辭典》:号令(號令)  拼音:hào ling
将犯人裍绑游街示众。《水浒传》第五一回:「立等知县差人,把雷横捉拿到官。当厅责打,取了招状,将具枷来枷了,押出去号令示众。」《三国演义》第九回:「王允命缚赴市曹斩之,又将董卓尸首,号令通衢。」
《國語辭典》:用事  拼音:yòng shì
1.当权执政。《战国策。秦策三》:「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泾阳佐之。」《大宋宣和遗事。利集》:「缘京用事,奸人并进。」
2.行事、办事。如:「意气用事」。
3.引用典故。唐。释皎然《诗式。用事》:「诗人皆以徵古为用事,不必尽然也。」宋。严羽《沧浪诗话。诗法》:「押韵不必有出处,用事不必拘来历。」
《漢語大詞典》:入市
古代常在市曹行刑,故称绑赴刑场正法为“入市”。 明 张居正 《又答大同巡抚贾春宇》:“彼计沮气衰,将自敛矣。近闻已就羈紲,入市有日,未知究竟如何?”
《國語辭典》:云阳(雲陽)  拼音:yún yáng
1.小说戏曲中称行刑的场所。唐。胡曾 咏史诗。上蔡诗:「功成不解谋身退,直待云阳血染衣。」元。孟汉卿《魔合罗》第四折:「我将杀人贼斩首在云阳内,还报的这街冤负屈鬼。」也称为「云阳市」。
2.传说为山中树精。《抱朴子。内篇。登涉》:「山中有大树,有能语者,非树能语也,其精名曰云阳,呼之则吉。」
《漢語大詞典》:两观(兩觀)
(1).宫门前两边的望楼。左传·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汉书·董仲舒传》:“及至 周 室,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八佾陈於庭,而颂声兴。” 晋 崔豹 古今注·都邑:“闕,观也。古每门树两观於前,所以标表宫门也。其上可居,登之则可远观,故谓之观。” 唐 储光羲 《贻刘高士别》诗:“壮哉丽百常,美矣崇两观。”
(2).特指 春秋 鲁 阙, 孔子 诛 少正卯 之处。《孔子家语·始诛》:“於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 少正卯 ,戮之于两观之下。”旧唐书·李义府传:“ 仲尼 为 鲁 司寇七日,诛 少正卯 於两观之下; 义方 任御史旬有六日,不能去姦邪於双闕之前,实以为愧。” 金 元好问 《曲阜纪行》诗之六:“两观餘坡陀,万世示顽獷。”
(3).借指行刑正法之所。 宋 李纲 《上渊圣皇帝实封言事奏状》:“罪实比於四凶,诛宜行於两观。”
《國語辭典》:问事(問事)  拼音:wèn shì
1.行刑的吏卒。《资治通鉴。卷一七七。隋纪一。文帝开皇十年》:「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
2.刑具。《孤本元明杂剧。勘金环。第四折》:「张千,将问事来,我则理会的王条依正行。」《水浒传》第六二回:「行刑问事人倾胆,使索施枷鬼断魂。」
《漢語大詞典》:问事杖(問事杖)
刑杖。三国志·魏志·贾逵传“ 充 , 咸熙 中为中护军”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李孚传》:“及到 梁淇 ,使从者斫问事杖三十枚,繫著马边。”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九年:“ 孚 斫问事杖,繫著马边。” 胡三省 注:“问事杖,问事所执杖也。”
分類:刑杖
《國語辭典》:斧锧(斧鑕)  拼音:fǔ zhì
古刑法。置人于铁砧上,以斧砍之。故以斧锧指诛戮之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愿请玺复以治邺,不当请斧锧之罪。」《聊斋志异。卷二。陆判》:「前夕冒渎,今来加斧锧耶?」也作「斧质」。
《國語辭典》:行刑  拼音:xíng xíng
执行刑罚。《国语。周语上》:「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三国演义》第三二回:「临受刑,叱行刑者:『吾主在北,不可使我面南而死!』」
《国语辞典》:加刑  拼音:jiā xíng
执行刑罚。《三国演义》第七回:「蒯良言瑁不听良策,以致大败,按军法当斩。刘表以新娶其妹,不肯加刑。」
《國語辭典》:立决(立決)  拼音:lì jué
旧时刑律,将死罪情节较重,不入秋审,立即处死,称为「立决」。如斩立决、绞立决。
《漢語大詞典》:责状(責狀)
(1).具结。 宋 罗烨 醉翁谈录·大丞相判李淳娘供状:“应干人责状并放监, 萧章 具礼成亲。” 元 李直夫 《虎头牌》第三折:“责状人 完颜阿可 ,见年六十岁,无疾病。”
(2).施行刑罚。 宋 沈括 梦溪笔谈·谬误:“有编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賕,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 包 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
《國語辭典》:伍伯  拼音:wǔ bó
1.职官名:(1)古代军队以五人为伍,一伍之长称为「伍伯」。也称为「五百」、「伍长」。(2)户籍以五户为伍,负责管理一伍的人称为「伍伯」。也称为「五百」、「伍长」。(3)地方官府差役兵卒。《续汉书志。第二九。舆服志上》:「大车,伍伯璅弩十二人,辟车四人,从车四乘。」唐。韩愈〈寄卢仝〉诗:「立召贼曹呼伍伯,尽取鼠辈尸诸市。」也称为「五百」。
2.春秋时代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五位霸主。汉。王充《论衡。自纪》:「尧舜之典,伍伯不肯观,孔墨之籍,季孟不肯读。」也作「五霸」、「五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