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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三司  拼音:sān sī
三种官职的合称:(1)东汉以太尉、司空、司徒为三司。《后汉书。卷六。孝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唐。章怀太子。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也称为「三公」。(2)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3)后唐迄宋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皆理财之官。《资治通鉴。卷二六五。唐纪八十一。昭宣帝天祐三年》:「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4)明时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为三司。皆为各行省的文武长官。
《國語辭典》:三公  拼音:sān gōng
1.人臣中最高的三个官位:(1)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书经。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2)西汉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汉危无嗣,而公定之;四辅之职,三公之任,而公干之。」(3)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杜佑《通典。卷十九。职官三公》:「后汉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也称为「三司」。
2.星名。即太乙星旁的三星。《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也称为「三师」。
《漢語大詞典》:场务(場務)
五代 、 宋 时盐铁等专卖管理机构。生产和专卖盐铁的机构为场,税收机构为务。 宋 王溥 五代会要·盐铁杂条下:“凡买盐麴,并须於官场务内买……勒本处官吏及所在场务,同点验入城。”
《漢語大詞典》:禁榷
禁止民间私自贸易盐铁茶酒等物资而由政府专卖。宋史·食货志下一:“有司议勾收白地,禁榷铁货,方田增税,榷酤增价。”
《漢語大詞典》:起支
官署名。 北宋 承 唐 末 五代 之制,以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合为三司。度支掌各种财政开支、漕运、供应全国费用等。“起支”即为度支的别称,亦指度支使。又用作“发放”解。 宋 龚鼎臣 东原录:“ 陈恕 为三司使,尝言三司中惟起支为难,盖一起支则无由止也,不可不慎。”
《國語辭典》:场院(場院)  拼音:cháng yuàn
农家用来晒谷、打谷的空地。《儿女英雄传》第二八回:「那里有我家一个大大的场院,场院里有高高的一座土台儿。」
《漢語大詞典》:利官
指古代掌盐铁、酒榷、均输之官。 汉 桓宽 盐铁论·本议:“立盐铁,始张利官以给之,非长策也。”
分類:盐铁均输
《漢語大詞典》:度支使
官名。职掌财政收支。 唐 末以重臣兼领盐铁、度支、租庸。 五代 分置盐铁使、度支使、租庸使。 宋 有户部使、度支使、盐铁使,总领国内财赋,称三司。度支使下设副使、判官, 元丰 更制后并废,事权仍归户部。参阅唐会要·尚书省诸司下《续通志·职官略四》
《漢語大詞典》:盐铁官(鹽鐵官)
古代掌管盐铁的官员。史记·平準书:“﹝ 桑弘羊 ﹞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汉书·食货志上:“﹝ 元帝 ﹞二年, 齐 地饥,穀石三百餘,民多饿死, 琅邪郡 人相食。在位诸儒多言盐铁官及 北假 田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后汉书·郑众传:“是时 肃宗 议復盐铁官, 众 諫以为不可。”
《高级汉语词典》:榷管
主管专卖
《漢語大詞典》:盐铁印(鹽鐵印)
掌管盐铁专卖权的印鉴。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十四:“ 孔纬 在中书, 朱全忠 併有数镇,兵力强盛,表请盐铁印,詔下宰相议之。 纬 力争不从,谓其下邸吏曰:‘ 朱公 若收盐铁印,非兴兵不可。’ 全忠 寻止。”
分類:掌管盐铁
《漢語大詞典》:杨子院(楊子院)
唐 盐铁转运使在 杨子县 所置巡院。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新旧唐书二一·杨子院:“ 杨子院 ,盐铁转运之委藏也。”杨,一本作“ 扬 ”。
《漢語大詞典》:官山海
谓于山海设官管理盐铁之政。管子·海王:“ 桓公 曰:‘然则吾何以为国?’ 管子 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