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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决罚(決罰)
亦作“决罚”。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亦指施杖刑。隋书·刑法志:“帝於是顾谓领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问其状, 元 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云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问病,至人为杀戮决罚惊魂,大怒大怖,精神飞散。”宋史·刑法志二:“医工诈称被毒, 刘 母弟欺隐 王氏 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餘决罚有差。” 明 李贽 《答邓明府书》:“轻则决罚,重则发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来惩罚。 宋 王巩 随手杂录卷一:“此妇不敬舅姑,好决罚女使,此其报也。”
《漢語大詞典》:杖罚(杖罰)
(1).杖刑。魏书·常山王遵传:“ 宣武 詔令检 赵修 狱,以 修 佞幸,因此遂加杖罚,令其致死。”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三:“公慕 唐 李大亮 为人,对上前申明律意,惟务裁减。又奏乞罢三班吏杖罚,请从赎论。”
(2).指施杖刑,拷打。新唐书·徐有功传:“为政仁,不忍杖罚。民服其恩。”云笈七籤卷一○四:“父见大怒……欲杖罚之。”
分類:杖刑拷打
《漢語大詞典》:杖棰(杖箠)
(1).指杖刑用的棍棒。 宋 沈括 梦溪笔谈·药议:“欒有二种……丛生,可为杖棰者,谓之牡欒,又名黄荆。”
(2).指杖刑。新唐书·裴潾传:“杖棰者,官得施所部,非所部,虽有罪,必请有司,明不可擅也。”
杖箠:棍棒。亦指拷打。 清 王韬 《淞滨琐话·白琼仙》:“愿死於杖箠之下,不愿捧乐器,执酒罇,靦然向人也。”
《漢語大詞典》:杖罪
应判杖刑的罪行。隋书·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金史·刑志:“时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
分類:杖刑罪行
《國語辭典》:背花  拼音:bèi huā
1.古时行刑杖时,背部被鞭、棒打伤所形成的伤痕。《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上》:「郭威脱了衣服,令军人将他背脊上打了三十下背花,星夜走过秀容县北契丹寨上诈降。」明。汤显祖《牡丹亭》第七出:「则问你几丝儿头发,几条背花?敢也怕些些夫人堂上那些家法。」
2.舞弄枪棒时,在背后旋转的各种花式。
《國語辭典》:脊杖  拼音:jǐ zhàng
古代一种以木杖鞭挞人脊背的刑罚。《三国演义》第四六回:「命左右拖翻,打一百脊杖,以正其罪。」
分類:背部杖刑
《漢語大詞典》:赐杖(賜杖)
(1).古代帝王对有功年老的大臣赐予手杖,以为荣宠。又对高年赐予王杖,为养老之礼。始行于 汉 ,后世不废。 清 查慎行 《山野老人远来祝万寿者以千计目睹盛事纪之以诗》:“赐酺还赐杖,好向后生夸。”清史稿·沈德潜传:“復诣京师祝皇太后七十万寿,进《歷代圣母图册》,入朝赐杖。”
(2).皇帝或尊长对臣下施以杖刑。 元 虞集 《中书平章政事蔡国张公墓志铭》:“间车驾时巡,既度 居庸 ,皇太后宫幄在 龙虎臺 ,猝遣使召公宫门下,以中旨切责之,赐杖,公创甚,舆归京师。”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列朝一·伶官干政:“伶人恣横,至操文学词臣进退之权,不待与 钱寧 通逆 濠 ,已当寸磔矣,乃仅赐杖遣戍凶终,世谓尚未蔽辜云。”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马僧:“余醉与材官角斗,将军怒,赐杖。”
《漢語大詞典》:决杖(決杖)
处以杖刑。用大荆条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隋书·高祖纪上》:“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於律外斟酌决杖。”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二:“府法曹断掠粮贼,惟各决杖一百。”宋史·刑法志一:“因詔:‘ 岭 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至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 清 余怀 板桥杂记·轶事:“然亦如 严幼芳 、 刘婆惜 备受箠楚决杖矣。”
《漢語大詞典》:杖脊
以杖挞脊背。杖刑中最重的一种。 宋 徐度 却扫编卷下:“ 王保和 革为 开封 尹,专尚威猛,凡盗一钱皆杖脊配流。”宋史·刑法志二:“ 真宗 时, 蔡州 民二百一十八人有罪,皆当死。知州 张荣 、推官 江嗣宗 议取为首者杖脊,餘悉论杖罪。”
分類:脊背杖刑
《國語辭典》:笞杖  拼音:chī zhàng
1.用杖抽打。《红楼梦》第一六回:「秦钟本自怯弱,又带病未愈,受了笞杖,今见老父气死,此时悔痛无及,更又添了许多症候。」
2.笞刑用的木杖。《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有半。」
分類:笞刑杖刑
《国语辞典》:重杖  拼音:zhòng zhàng
杖刑十下至八十下称为「重杖」。
《漢語大詞典》:杖责(杖責)
谓以杖刑责罚。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漢語大詞典》:折杖
刑法名。 宋 初定折杖制,规定各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责杖数,以及杖、笞的尺寸。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律令刑罚·折杖宋史·刑法志一
《國語辭典》:痛决(痛決)  拼音:tòng jué
严厉的处分。元。白朴《墙头马上》第三折:「便待要兴词讼发文牒,送到官司遭痛决。」
《漢語大詞典》:枷杖
谓上枷并受杖刑。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官再鞫而后承,罪不过枷杖,当设策使不竟其狱,无所苦也。”
分類:并受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