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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弃捐(棄捐)  拼音:qì juān
1.弃置不用。《淮南子。览冥》:「弃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唐。高适 行路难二首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弃捐。」
2.文士不得于时,或妇女为丈夫所弃。汉。刘向 战国策书录:「孟子孙卿儒学之士,弃捐于世,而游说权谋之徒,见贵于俗。」《文选。班倢妤。怨歌行》:「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
3.人死的代辞。《史记。卷一○五。扁鹊仓公传》:「有先生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长终而不得反。」
《國語辭典》:弃掷(棄擲)  拼音:qì zhí
抛弃。唐。杜甫〈投简成华两县诸子〉诗:「自然弃掷与时异,况乃疏顽临事拙。」元。王实甫《西厢记。第四本。第三折》:「年少呵轻远别,情薄呵易弃掷。」
分類:抛弃
《國語辭典》:废弃(廢棄)  拼音:fèi qì
因失去利用价值而舍弃。《书经。康诰》「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句下汉。孔安国。传:「天与我民五常,使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而废弃不行,是大灭乱天道。」
《國語辭典》:遗弃(遺棄)  拼音:yí qì
1.丢弃、弃而不顾。《书经。皋陶谟》:「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句下唐。孔颖达。正义:「使九德之人,皆得用事,事各尽其能,无所遗弃。」《三国演义》第九六回:「因此军资什物,不曾遗弃。」
2.法律上指负有扶养的义务而不履行者,称为「遗弃」。
《漢語大詞典》:投畀
抛弃;放逐。《诗·小雅·巷伯》:“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晋 潘岳 《关中诗》:“ 庐播 违命,投畀朔土。” 宋 苏辙 《代滕达道龙图苏州谢上表》之一:“虽欲自安於散地,然犹横被以恶名,投畀遐方,要令没齿。”《剪灯馀话·泰山御史传》:“拔自下鬼,擢於近臣,刀被冢伯之讼言,合在狱卒之投畀。”
分類:抛弃放逐
《國語辭典》:弃绝(棄絕)  拼音:qì jué
唾弃、绝交。唐。杜甫〈垂老别〉诗:「弃绝蓬室居,塌然摧肺肝。」宋。苏轼 答李端叔书:「先蒙惠书,又复懒不即答,顽钝废礼,一至于此,而足下终不弃绝,递中再辱手书,待遇益隆。」
《國語辭典》:放弃(放棄)  拼音:fàng qì
抛弃。《史记。卷二四。乐书》:「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文明小史》第四○回:「生在地球上就该创立事业,不好放弃义务,总要想法子生利。」
《國語辭典》:屏黜  拼音:bǐng chù
斥退罢黜。《北史。卷七七。李谔传》:「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屏黜浮词,遏止华伪。」
分類:排斥抛弃
《漢語大詞典》:投弃(投棄)
(1).贬谪。 汉 扬雄 《逐贫赋》:“汝在六极,投弃荒遐。” 唐 沈佺期 《峡山寺赋》序:“予投弃南裔,承恩北归。”
(2).抛弃。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毁发旧塋,投弃棺柩。” 宋 苏轼 《凤翔八观·石鼓歌》:“埽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八:“是 白公 脱屣尘埃,投弃轩冕,一种非凡光景,岂不是个謫仙人?”
《漢語大詞典》:撇却
抛弃;丢开。《醒世恒言·金海陵纵欲亡身》:“帝得新人,撇却旧人矣。”白雪遗音·马头调·未曾写书:“忘却了,花前月下,海誓山盟。人而无信,撇却前言。”《再生缘》第七九回:“劝 少华 ,撇却心中忧闷事,调养尊躯好毕姻。”
分類:抛弃丢开
《漢語大詞典》:斥弃(斥棄)
(1).抛弃。 唐 韩愈 《陆浑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韵》:“斥弃舆马背厥孙,缩身潜喘拳肩跟。” 唐 白行简 《李娃传》:“因令生斥弃百虑以志学,俾夜作昼,孜孜矻矻。” 宋 苏辙 《御试制策》:“斥弃金玉,不贵锦绣。”
(2).黜免。 唐 柳宗元 《宋清传》:“或斥弃沉废,亲与交视之落然者, 清 不以迨遇其人,必与善药如故。”
分類:抛弃黜免
《國語辭典》:舍弃(捨棄)  拼音:shě qì
放弃。如:「为求得真理,即使舍弃生命,也在所不惜。」
《漢語大詞典》:虚废(虚廢)
(1).废除;抛弃。宋书·沈怀文传:“按台辅之职……考于兹义,备於典文,详古準今,不宜虚废。”《三国演义》第一○四回:“ 孔明 流涕曰:‘吾不幸中道丧亡,虚废国家大事,得罪於天下。’”
(2).白白丢弃。《三国演义》第一一七回:“ 忠 告曰:‘此岭西皆是峻壁巔崖,不能开凿,虚废前劳,因此哭泣。’”
《漢語大詞典》:捐舍(捐捨)
抛弃。《后汉书·陆康传》:“岂有聚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捨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百喻经·驼瓮俱失喻:“既犯禁己,捨离三乘,纵心极意,无恶不造,乘及浄戒,二俱捐捨。”
见“ 捐馆舍 ”。
分類:抛弃
《漢語大詞典》:捐馆舍(捐館舍)
抛弃馆舍。死亡的婉辞。战国策·赵策二:“今 奉阳君 捐馆舍。” 唐 白居易 《故滁州刺史荥阳郑公墓志铭》:“公自捐馆舍,殆逾三纪,家国多故,未克反葬。” 宋 陆游 《〈吕居仁集〉序》:“某自童子时,读公诗文,愿学焉。稍长,未能远游,而公捐馆舍。” 清 恽敬 《与来卿书》:“ 清如先生 捐馆舍,世间又少一读书力行之人矣。”亦省作“ 捐馆 ”、“ 捐舍 ”。 唐 颜真卿 《鲜于公神道碑铭》:“公之捐馆也,万里迎丧。” 宋 无名氏 道山清话:“ 元祐 五年……未几,先公捐舍。八年, 纯仁 再入相。” 明 张煌言 《祭四叔父文》:“知叔父以四月十三日捐馆,方敢为位而哭。”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梦别:“及明,以告太公 敬一 ,且使备弔具,曰:‘ 玉田公 捐舍矣!’”
《國語辭典》:离弃(離棄)  拼音:lí qì
离开抛弃。如:「他离弃妻儿,一个人到外地闯天下。」
分類:离弃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