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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珉玉
(1).似玉的美石。汉书·司马相如传上:“珉玉旁唐,玢豳文磷。”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珉”作“瑉”。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穀水:“圃中有古玉井,井悉以珉玉为之,以緇石为口。”宋史·舆服志六:“册制。用珉玉,简长一尺二寸,阔一寸二分。”
(2).珉与玉。喻好坏,贵贱。 南朝 宋 鲍照 《见卖玉器者》诗:“ 涇 渭 不可杂,珉玉当早分。” 南朝 梁武帝 《注解大品经序》:“於此五义,不善分别,坚著三乘,教同一门,遂令朱紫共色,珉玉等价。” 宋 陆游 《书叹》诗:“世方乱珉玉,吾其老江湖。”
《漢語大詞典》:贵骨(貴骨)
(1).古代祭祀用的牺牲,按部位不同有贵贱之分,贵的部分叫“贵骨”。礼记·祭统:“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 殷 人贵髀, 周 人贵肩,凡前贵於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
(2).主富贵的骨相。太平广记卷三○七引 唐 薛用弱 集异记·凌华:“ 杭州 富阳 狱吏曰 凌华 ,骨状不凡……将死,见黄衫吏齎詔而前,宣云:‘牒奉处分。以 华 昔日曾宰剧县,甚著能绩;后有缺行,败其成功。謫官圜扉,伺其修省,既迷所履,大乖乃心。玉枕痴然,委於庸贱。念兹贵骨,须有所归。’”
《漢語大詞典》:芝艾
指芝草和艾草。比喻贵贱、贤愚。 晋 张载 《招隐诗》:“不见 巫山 火,芝艾岂相离。” 南朝 梁元帝 《驰檄告四方》:“ 孟诸 焚燎,芝艾俱尽。”宋书·邓琬传:“ 巫山 既燎,芝艾共烟。”
《漢語大詞典》:隆窊
高出和洼下。引申为贵贱、穷通、尊卑。 晋 陶潜 《命子》诗之四:“时有语默,运因隆窊。” 南朝 梁 沈约 《千佛赞》:“前佛后佛,跡罔隆窊。”
《國語辭典》:揣骨  拼音:chuǎi gǔ
一种相术。由揣摸人的骨骼而推知吉凶祸福、寿夭穷通。如:「他很相信那位揣骨相士的话。」也称为「摸骨相」。
《漢語大詞典》:车笠盟(車笠盟)
谓不以贵贱而改变友情的盟誓。 清 李渔 《风筝误·贺岁》:“老夫与令先尊有车笠之盟,又受妻孥之託,怎敢以生死变交。” 清 宣鼎 夜雨秋灯录·麻疯女邱丽玉:“僕与渠原无车笠盟,不过曾覿面。虽然,当为子徐图,尽寸心。”参见“ 车笠 ”。
《漢語大詞典》:车笠(車笠)
太平御览卷四○六引 晋 周处 《风土记》:“ 越 俗性率朴,意亲好合,即脱头上手巾,解要间五尺刀以与之为交,拜亲跪妻,初定交有礼……祝曰:‘卿虽乘车我戴笠,后日相逢下车揖;我虽步行卿乘马,后日相逢卿当下。’”后因以“车笠”喻贵贱贫富不移的深厚友谊。 清 黄宗羲 《祭冯韡卿文》:“升沉虽异,车笠无忘。” 清 赵翼 《与邵松阿别几三十年今夏始至虞山奉访》诗之一:“车笠论交谊最亲,别来常恐见无因。” 康有为 《大同书》己部第一章:“且 欧 美 之风,尤为贱贫而尚富。不幸而贫,则故人犹覿面不识,絶无车笠之谊;若其富也,则国主前席,握手为懽。”
《漢語大詞典》:聿斯
星相家言。以星象占人贵贱吉凶之术,传自 印度 。新唐书·艺文志三《都利聿斯经》二卷,“ 贞元 中, 都利 术士 李弥乾 传自 西天竺 ,有 璩公 者译其文”。《上青十一大曜灯仪》:“允推神首之星,爰播聿斯之咏。”宋史·方技传下·楚衍:“﹝ 衍 ﹞明相法及《聿斯经》,善推步、阴阳、星历之数,间语休咎无不中。” 明 宋濂 《禄命辨》:“予尝闻之於师,其説多本於《都利聿斯经》; 都利 盖 都赖 也。西域 康居城 当 都赖水 上,则今所传《聿斯经》者,婆罗门术也。”参阅 日本 石田干之助 《都利聿斯经及其佚文》、 饶宗颐 《选堂集林·论七曜与十一曜》
《國語辭典》:禄相(祿相)  拼音:lù xiàng
富贵荣禄之相。《北史。卷九八。徒何段就六眷列传》:「愿使主君之智慧禄相,尽移入我腹中。」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一八。姑妄听之四》:「野鬼无造次。此二人有禄相。不可犯也。」
《漢語大詞典》:车笠交
乘车的人和戴斗笠的人结交。比喻不分贵贱贫富的友谊:结为车笠交。
《漢語大詞典》:圭甑
玉圭与瓦釜。比喻高低、贵贱。梁书·武帝纪中:“冠履倒错,珪甑莫辨。”
《國語辭典》:有教无类(有教無類)  拼音:yǒu jiào wú lèi
语出《论语。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指施教的对象,没有贵贱贫富的分别。《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有教无类,童子羞于霸功,见德思齐,狂夫成于圣业。」《儿女英雄传》第三六回:「安老爷是有教无类的,竟薰陶得他另变了个气味了。」
《漢語大詞典》:芝艾并焚
犹言玉石俱焚。比喻贵贱、贤愚、良莠同归于尽。 晋 葛洪 抱朴子·嘉遯:“虑 巫 山之失火,恐芝艾之并焚耳。”亦作“ 芝艾共焚 ”。北齐书·文苑传·樊逊:“復恐迎风纵火,芝艾共焚。”
《国语辞典》:兰艾俱焚(兰艾俱焚)  拼音:lán ài jù fén
比喻玉石俱焚,贵贱贤愚同归于尽。也作「兰艾同焚」、「兰艾同烬」。
《国语辞典》:兰艾同烬(兰艾同烬)  拼音:lán ài tóng jìn
比喻玉石俱焚、贵贱贤愚同归于尽。也作「兰艾同焚」、「兰艾俱焚」。
《国语辞典》:诛不避贵(诛不避贵)  拼音:zhū bù bì guì
惩罚罪行不避讳显贵的人。指法律之前贵贱平等。《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诛不避贵,赏不遗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