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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进士科(進士科)
隋 唐 科举制度取士的科目之一。始于 隋炀帝 ,至 唐 代特受重视。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无足轻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唯一科目。太平广记卷一七八引 唐 李肇 唐国史补:“进士科,始於 隋 大业 中,盛於 贞观 永徽 之际,縉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明 陈继儒 《群碎录》:“进士科, 隋煬帝 大业 元年始,后世因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科举以进士科为主,考试诗赋,以声病对偶定优劣,完全着眼于文字形式方面。”
《漢語大詞典》:丙科
(1). 汉 时考试的第三等科目。史记·张丞相列传:“﹝ 匡衡 ﹞才下,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汉书·儒林传序:“ 平帝 时 王莽 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2).泛指考试的第三等。 宋 陆游 《谢赐出身启》:“明廷锡对,晨趋甲帐之严;亲札疏恩,暮拜丙科之宠。”
《國語辭典》:新科  拼音:xīn kē
1.新制定的科律。《三国志。卷一二。魏书。何夔传》:「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宋。苏轼〈次韵子由送陈侗知陕州〉诗:「知君不久留,治行中新科。」
2.科举时代称本年考试及第的人。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五。科场》:「近来新科进士选期未及者,多以给假省亲省墓为辞,得暂归里。」
《漢語大詞典》:翘关(翹關)
文选·左思〈吴都赋〉:“翘关扛鼎,拚射壶博。” 李周翰 注:“翘、扛皆举也。关,门关也。”后用作武试科目名。新唐书·选举志上:“ 长安 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垜……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长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 宋 苏轼 《次韵秦观秀才见赠秦与孙莘老李公择甚熟将入京应举》:“翘关负重君无力,十年不入纷华域。” 清 刘大櫆 《许游击墓志铭》:“自昔武举之制,惟在长垜马、步射、陷腰引弩、挽两石之弓、翘关、负米而已。”
分類:科目
《國語辭典》:开科(開科)  拼音:kāi kē
1.举行科举考试。《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把苗子平定了,明年朝廷必定开科,大爷、二爷一齐中了。」
2.说开场白。《水浒传》第三六回:「那人却拿起一个盘子来,口里开科道:『小人远方来的人,投贵地特来就事。』」
《漢語大詞典》:秀孝
秀才与孝廉的并称。为 汉 以来, 隋 唐 以前荐举人才的两种科目。州举秀才,郡举孝廉。 晋 葛洪 抱朴子·审举:“贡举轻於下,则秀孝不得贤矣。”隋书·礼仪志四:“ 后齐 每策秀孝……皇帝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 宋 黄庭坚 《奉和文潜赠无咎》之五:“只今举秀孝,天未丧斯文。”
《國語辭典》:学科(學科)  拼音:xué kē
1.依学问内容、性质所划分的科别。如数学、物理、化学等。
2.知识理论的科目,相对于术科而言。
《國語辭典》:武科  拼音:wǔ kē
旧时选拔武官的科举考试。唐武则天长安二年设武举,为武科之始。以后历朝皆因袭之,但不定期举行,至明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考试科目为马箭、步箭、弓、刀、石,均名外场,又以默写武经为内场。清光绪二十七年废止。
《漢語大詞典》:悬科(懸科)
古时所公布的考试科目。亦泛指科举考试。 唐 皮日休 《请〈孟子〉为学科书》:“今有司除茂才明经外,其次有熟《庄周》列子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 宋 王禹偁 《谢除翰林学士启》:“伏念某植学非深,属文无取,滥中悬科之选,寻叨通藉之班。”
《漢語大詞典》:对义(對義)
旧时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从儒家经籍中摘句为题,考生根据经义解题作文。 宋 俞文豹 吹剑录外集:“ 晦庵 省试,经题出‘刚中而应’,连案者云:‘此句凡七出。’先生嘿数止五出,乃据所记对义。”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二年“有举人呼噪於贡院门” 元 胡三省 注:“其进士试诗、赋、文、策、帖经、对义。”
《漢語大詞典》:律义(律義)
疏解律令的意义。 宋 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宋史·选举志一:“﹝ 太平兴国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
《漢語大詞典》:明字
唐 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书学的知识。参见“ 明法 ”。
《國語辭典》:明法  拼音: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國語辭典》:八科  拼音:bā kē
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1)唐代为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进士、明法、书学、算学八科。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2)宋初是九经、五经、开宝通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八科。见《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漢語大詞典》:定科
(1).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 汉 仲长统 《昌言·损益》:“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周书·武帝纪下:“詔曰:‘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南史·梁纪上:“功臣爵邑无定科。”
(2).固定的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諫、博通坟典达於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
《漢語大詞典》:明医(明醫)
(1).通晓医学。辽史·萧胡笃传:“曾祖 敌鲁 ,明医。人有疾,观其形色即知病所在。”
(2).高明的医生。 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序例》:“书凡一卷, 金 易州 明医 张元素 所著。”《醒世姻缘传》第十八回:“若请个明医来看,或者还有救星,也不可知。”
(3). 清 末维新派提出的考试科目名。 梁启超 《变法通议·论科举》:“明医一科,以能通全体学,识万国药方,知中西病名证治者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