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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催告  拼音:cuī gào
催促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履行法律行为的通告。如不回答,一般即视为承认。
《国语辞典》:安分守纪(安分守纪)  拼音:ān fèn shǒu jì
安守本分,遵行法纪。如:「人民安分守纪,社会稳定发展,国家自然欣欣向荣。」
《国语辞典》:行政权(行政权)  拼音:xíng zhèng quán
1.政府推行政务与执行法律的权力。
2.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即处理国家政务之权,由行政院掌理。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与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
《国语辞典》:司法权(司法权)  拼音:sī fǎ quán
执行法律、解释法律及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之权,为中央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司法权与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由司法院及各级法院掌理。
《漢語大詞典》:风宪官(風憲官)
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明史·刑法志一:“初詔内外风宪官,以讲读律令一条,考校有司。”《六部成语·吏部》:“风宪官。”注:“风闻奏事执掌法度之官,即御史也。” 章炳麟 《官制索隐》:“今时司法者,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按察司;行政者,有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此一官而用定名者也。然自其相联相属言之,则前者皆可云风宪官,后者皆可云地方官。”参见“ 风宪 ”。
《國語辭典》:风宪(風憲)  拼音:fēng xiàn
1.风纪法度。《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上。序》:「爰逮战国,风宪逾薄,适情任欲,颠倒衣裳。」
2.掌管风纪的官吏。唐。张谓 送韦侍御赴上都诗:「天朝辟书下,风宪取才难。」
3.比喻庄严。明。汤显祖《还魂记》第五二出:「到长安日边,果然风宪,九街三市排场遍。」
《漢語大詞典》:法律意识
重视、遵守和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观念。主要反映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评价。表现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漢語大詞典》:履理
践行法纪。韩非子·扬权:“左右既立,开门而当。勿变勿易,与二俱行。行之不已,是谓履理也。” 陈奇猷 集释:“履理,谓践行法纪。”
七支念诵随行法
【佛学大辞典】
(书名)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略示七支念诵随行法之略名。
十二行法轮
【佛学大辞典】
(名数)即三转法轮也。
【佛学常见辞汇】
即三转法轮。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略示七支念诵随行法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唐不空译,以七段之即真言,说念诵大日经之法。
己心中所行法门
【佛学大辞典】
(杂语)谓自己心中修得之法门,即自己心中实感实證之法门也。
五支略念诵要行法
【佛学大辞典】
(书名)大日经略摄念诵随行法之异名。
五尊合行法
【佛学大辞典】
(修法)五大明王之修法,勤于一人之法也。
方等三昧行法
【佛学大辞典】
(书名)一卷,随智者说,门人灌顶记。说行方等三昧之仪轨作法者。
心不相应行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法之一。(参见: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 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 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馀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 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 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五法
【佛学大辞典】
(杂语)五法有种种。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即一、相,即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三、分别,即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此中前二是所变境,第三是能变心自缘其所变境,三者皆属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观法性,属于无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灭。
【佛学常见辞汇】
楞伽经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罗万象的事物,情与无情,千态万状,其形相各各不同,是为相。第二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表诠之,是为名。第三分别,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的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是为分别。第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是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是为如如。
【三藏法数】
(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之智也。谓了前诸法如幻如化,非断非常,超过一切凡夫小乘偏邪异见,是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变不异,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