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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义务(義務)  拼音:yì wù
1.泛称人在社会中所应尽的职事。《文明小史》第四二回:「盘查奸宄,本是他警察局的义务。」
2.出劳力而不接受报酬的行为。如:「义工多是无报酬的为人义务服务。」
3.依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强制权利主体为特定行为或不行为。如服兵役、纳税。相对于权利而言。
《漢語大詞典》:义务劳动(義務勞動)
无报酬的劳动。
分類:报酬劳动
《國語辭典》:义务教育(義務教育)  拼音:yì wù jiào yù
国民应受之教育。凡年满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国家可强迫使其入学,其入学年龄及受教年限各国不同。台湾现制规定九年,即国民小学六年、国民中学三年。也称为「强迫教育」。
《漢語大詞典》:义务兵役制(義務兵役制)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国语辞典》: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拼音:gào zhī yì wù
保险法上指在保险契约订立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的询问,应据实说明,通知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否则常发生理赔纠纷。」
《国语辞典》: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拼音:nà shuì yì wù rén
依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之人,如依《所得税法》规定应申报或缴纳所得税之人。
《国语辞典》:国民义务教育(国民义务教育)  拼音:guó mín yì wù jiào yù
全体国民所应接受的基本教育。自民国五十七学年度开始,我国义务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前六年为国民小学,后三年为国民中学。民国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立法院通过「强迫入学修正案」,明定六岁到十五岁国民应强迫接受国民教育,否则得科父母或监护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科罚至入学为止。其宗旨在培养健全国民,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国民道德。
《国语辞典》:公义务(公义务)  拼音:gōng yì wù
指人民对国家与社会所应负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役、接受义务教育等等。也称为「公共义务」。
《国语辞典》:义务兵(义务兵)  拼音:yì wù bīng
徵兵制度下的兵士。
分类:兵士
《漢語大詞典》: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
指苏俄的工人阶级为反对外国武装干涉,保证国内战争的胜利,积极响应俄共(布)的号召,在每周末进行的自觉的义务劳动。这一群众性运动从1919年5月起在全国展开。
《漢語大詞典》:公民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漢語大詞典》:道德义务
简称“义务”。个人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大致包括对他人和对社会两大类:前者是对自己的家庭、亲属、朋友、同事等应尽的责任,后者是对祖国、民族、集体等应尽的责任。是人们基于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理解,在内心信念的引导下自觉履行的责任。
《國語辭典》:尽义务(盡義務)  拼音:jìn yì wù
1.尽应尽的本分。如:「国民除了享受权利之外,也应该尽义务。」
2.做事而不接受报酬。如:「他所领导的慈善组织,不断为社会尽义务,颇获大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