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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时宪(時憲)
(1).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 孔 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谓以天为法建立法制。后称当时的教令为时宪。艺文类聚卷三六引 晋 潘岳 《许由颂》:“通於时宪,顷匡不盈。”
(2).即时宪历。清史稿·时宪志一:“ 睿亲王 言:‘宜名《时宪》,以称朝廷宪天乂民至意。’”参见“ 时宪历 ”。
《漢語大詞典》:时宪历(時憲曆)
历法名。制定于 明 末, 清 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國語辭典》:时宪书(時憲書)  拼音:shí xiàn shū
书名。清初汤若望等人掌理订正。历代历书皆称为某某历,清时因避高宗弘历讳,才改称为「时宪书」。取书经说命上「惟天聪明,惟圣时宪」之义,一直沿用到清末。
《漢語大詞典》:时宪历(時憲曆)
历法名。制定于 明 末, 清 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漢語大詞典》:时宪法(時憲法)
即时宪历。 清 俞正夑 癸巳类稿·驻札大臣原始:“是年( 康熙 三十三年)赐 西藏 第巴 金印,颁三十四年《时宪法》列 蒙古 各游牧节气。”亦称“ 时宪术 ”。清史稿·时宪志一:“ 世祖 定鼎以后,始絀 明 之旧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时宪术》也。”参见“ 时宪历 ”。
《漢語大詞典》:时宪历(時憲曆)
历法名。制定于 明 末, 清 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國語辭典》:大建  拼音:dà jiàn
农历中有三十日的月分。也作「大尽」。
《國語辭典》:小建  拼音:xiǎo jiàn
称阴历的小月,只有二十九天。也称为「小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