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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三尺  拼音:sān chǐ
1.三尺法的简称。参见「三尺法」条。《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杜周传》:「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2.三尺剑的简称。参见「三尺剑」条。《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明。汪錂《春芜记》第六出:「俺将此剑赠了你,你早提三尺殛蚩尤,莫教鬼哭与神愁。」
《漢語大詞典》:三尺童子
谓小儿。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 宋 胡铨 《上高宗封事》:“夫三尺童子,至无知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则怫然怒。”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减头绪》:“三尺童子,观演此剧,皆能了了於心,便便於口。”亦作“ 三尺童蒙 ”。《三国演义》第四三回:“虽三尺童蒙,亦谓彪虎生翼,将见 汉 室復兴, 曹氏 即灭矣。”
分類:小儿
《國語辭典》:则天(則天)  拼音:zé tiān
语本《论语。泰伯》:「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指以天为法则。《周书。卷三八。柳虬传》:「伏惟陛下则天稽古,劳心庶政。」
《漢語大詞典》:为法(爲法)
(1).制定法律。史记·曹相国世家:“百姓歌之曰:‘ 萧何 为法,顜若画一; 曹参 代之,守而勿失。’”
(2).成为法则。 唐 韩愈 《进学解》:“吐辞为经,举足为法。”
《漢語大詞典》:仪刑(儀刑)
(1).效法。《诗·大雅·文王》:“仪刑 文王 ,万邦作孚。” 朱熹 集传:“仪,象。刑,法。” 晋 陆机 《皇太子宴玄圃有令赋诗》:“仪刑祖宗,妥绥天保。” 唐 白居易 《襄州别驾府君事状》:“故中外凡为冢妇者,皆景慕而仪刑焉。” 明 高明 《琵琶记·一门旌奖》:“斯三人者,朕甚嘉之。使四海亿兆,皆当仪刑斯人,垂范将来。” 章炳麟 《国故论衡·原学》:“世之言学,有仪刑他国者,有因仍旧贯得之者。”
(2).为法,做楷模。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一:“德苟成,故能仪刑家室,化流天下,礼苟顺,故能影响无遗,翼宣风化。” 唐 窦庠 《东都嘉量亭献留守韩僕射》诗:“卜筑三川上,仪刑万井中。” 宋 陆游 《贺谢枢密启》:“岂惟康济於兹时,固足仪刑於后世。” 明 宋濂 《答郡守聘五经师书》:“如此之人不弃絶则已,安可使仪刑后进,执事何为欲强之乎?”
(3).楷模;典范。北齐书·陈元康传:“王教训世子,自有礼法,仪刑式瞻,岂宜至是。” 明 方孝孺 《陈野翁字说》:“余违古人亦已久矣,持其身以行乎今之世,心恒惴惴然恐为浅薄之归,而不获闻故老之仪刑,何幸乃得先生乎!” 清 刘大櫆 《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杖履从容,示仪刑於 黄山 、 白岳 之间,其高情逸韵,尤非世俗之所能及也。” 游国恩 《周总理逝世一周年纪念敬赋》诗:“忘身参密勿,忠党树仪刑。”
(4).仪容,风范。 唐 郑万钧 《大唐故代国长公主碑》:“乃数月后,侦其仪刑,稍稍顦顇。” 宋 苏轼 《坤成节集英殿宴教坊词·小儿致语》:“慈俭之化,无德而能名;保佑之功,如天之难报。惟流传於歌舞,庶髣髴其仪刑。” 宋 叶适 《王夫人画像赞》:“尔孙尔曾,象其仪刑。”
《國語辭典》:成法  拼音:chéng fǎ
已制定的法则。《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六艺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文选。沈约。恩倖传论》:「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
《漢語大詞典》:役法
(1).谓为法令所役使。慎子逸文:“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宋 宋祁 《宋景文公笔记·杂说》:“作法者君,守法者臣,役法者民。”
(2).差役之法。 宋 秦观 《论议上》:“夫所谓役法者,其科条品目虽曲折不同,大抵不过差、免二法而已。”明史·食货志二:“役法定於 洪武 元年。”
《漢語大詞典》:惠文
(1).即惠文冠。 晋 傅咸 《赠何劭王济》诗:“金璫缀惠文,煌煌发令姿。” 唐 韩愈 《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诗:“鱟实如惠文,骨眼相负行。”
(2).为法冠“ 柱后惠文 ”的省称,因以指代法禁。 宋 黄庭坚 《次韵子瞻送穆父》之一:“又触惠文江海去,快帆谁与挽令回。”参见“ 惠文冠 ”。
《漢語大詞典》:惠文冠
冠名。相传为 赵惠文王 创制,故称。 汉 谓之武弁,又名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常侍加黄金璫,附蝉为文,貂尾为饰。侍中插左貂,常侍插右貂。因又称“貂璫”、“貂蝉”。汉书·昌邑王刘贺传:“王年二十六七,为人青黑色,小目……衣短衣大絝,冠惠文冠。” 颜师古 注:“ 苏林 曰:‘治狱法冠也。’ 孟康 曰:‘今侍中所著也。’ 服虔 曰:‘武冠也,或曰 赵惠文王 所服,故曰惠文。’ 晋灼 曰:‘柱后惠文,法冠也。但言惠文,侍中冠。 孟 説是也。’”后汉书·舆服志下:“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璫,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 王先谦 集解:“ 赵惠文王 , 武灵王 子也。其初制必甚麤简,金玉之饰,当即 惠文 后来所增,故冠因之而名。” 清 方文 《赠黄穆生》诗:“圣朝用人破资格,安知不冠惠文冠。”一说此冠在 惠文王 父 武灵王 效胡服时已有。见 王国维 《观堂集林·胡服考》
分類:创制
《國語辭典》:取法  拼音:qǔ fǎ
仿效,拿来当作模范。《新唐书。卷一二三。李峤传》:「而为文章宿老,一时学者取法焉。」
《國語辭典》:絜矩  拼音:xié jǔ
君子审己度人,以同理心替人设想,使人我之间,各得其宜。《礼记。大学》:「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國語辭典》:令甲  拼音:lìng jiǎ
法令的首篇或首条。《汉书。卷八。宣帝纪》:「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后用为法令的通称。《元史。卷一七八。列传。王约》:「约又建议行封赠、禁服色、兴科举,皆著为令甲。」
《國語辭典》:达摩(達摩)  拼音:dá mó
1.一切的现象、法则或佛陀的教法。为梵语Dharma的音译。也作「达磨」。
2.印度高僧,中国禅宗的初祖。参见「菩提达摩」条。
《國語辭典》:矩矱  拼音:jǔ huò
1.本指画直角或方形的曲尺。比喻规矩法度。《楚辞。屈原。离骚》:「曰勉升降以上下兮,求矩矱之所同。」汉。严忌〈哀时命〉:「上同凿枘于伏戏兮,下合矩矱于虞唐。」
2.作为典范、法式。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序志》:「但言不尽意,圣人所难;识在瓶管,何能矩矱?」
《國語辭典》:仪表(儀表)  拼音:yí biǎo
1.准则、模范。《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
2.容貌举止。南朝梁。沈约 齐丞相豫章文宪王碑:「位冠朝首,仪表瑰雄,风神秀杰。」《宋史。卷二五二。杨承信传》:「杨承信身长八尺,美仪表。」
3.测量指示的器具。如驾驶座前指示速度、高度、油量的表。也作「仪表」。
《漢語大詞典》:时宪(時憲)
(1).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 孔 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谓以天为法建立法制。后称当时的教令为时宪。艺文类聚卷三六引 晋 潘岳 《许由颂》:“通於时宪,顷匡不盈。”
(2).即时宪历。清史稿·时宪志一:“ 睿亲王 言:‘宜名《时宪》,以称朝廷宪天乂民至意。’”参见“ 时宪历 ”。
《漢語大詞典》:时宪历(時憲曆)
历法名。制定于 明 末, 清 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漢語大詞典》:慧命
(1).指弘传的佛法。佛教以智慧为法身的寿命,智慧夭,则法身亡,故云慧命。 宋 张商英 《护法论》:“如斯人也,使之侍君,则佞其君,絶佛种性,断佛慧命。” 清 钱谦益 《毛子晋六十寿序》:“吾友 萧伯玉 、 范质公 议藏《大藏》方册, 子晋 誓愿荷担,续佛慧命。皮纸骨笔,不遑恤也。”
(2).引申指人的智慧所注。 清 周亮工 《书陈石门再游燕台诗后》:“过数日又復袖去,盖恐僕患难中匆匆遗失,断人慧命, 石门 之意何深歟!”
(3).僧人的尊称。 唐 道宣 《四分律行事钞》卷下:“下座称上座为尊者,上座尊下座为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