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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公款  拼音:gōng kuǎn
公家团体的经费。《文明小史》第一三回:「制军为的不肯挪用公款,所以才去当当。」
《國語辭典》:公帑  拼音:gōng tǎng
公款。如:「政府施行重大建设前,应进行详实评估,才不致浪费公帑。」
分類:公款国库
《國語辭典》:义学(義學)  拼音:yì xué
1.私人募集款项,为公众所设免收学费的学校。《新唐书。卷一九○。列传。王潮》:「乃作四门义学,还流亡,定赋敛,遣吏劝农,人皆安之。」
2.研究经书中旨义深邃的学问。《后汉书。卷七九。儒林列传下。杨仁》:「其有通明经术者,显之右署,或贡之朝,由是义学大兴。」
《國語辭典》:国帑(國帑)  拼音:guó tǎng
国家的公款。《红楼梦》第八十九回:「又要开销国帑修理城工,工部司官又有一番照料,所以部里特来报知老爷的。」
分類:国家公款
《國語辭典》:外销(外銷)  拼音:wài xiāo
货物由本国向外国销售的交易,称为「外销」。
《漢語大詞典》:胥士
唐 代设置公廨本钱,以公款作本钱贸易或放债取息,充作官署公费和官吏俸禄或津贴。为官府经管公廨本钱向官府纳课的民户,称为“胥士”。新唐书·食货志五:“﹝ 贞观 ﹞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閤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新唐书·食货志五:“二十二年,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漢語大詞典》:捉钱(捉錢)
从 北朝 起到 隋唐 ,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谓之“捉钱”。即公廨本钱。也称月料钱。新唐书·食货志五:“于时祠祭、蕃夷赐宴、别设,皆 长安 、 万年 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参阅 宋 王溥 唐会要·内外官料钱上
《漢語大詞典》:廨钱(廨錢)
隋 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隋书·苏孝慈传:“先是,以百僚供费不足,臺省府寺咸置廨钱,收息取给。 孝慈 以为官民争利,非兴化之道,上表请罢之。”参阅通典·职官十七
《國語辭典》:亏空(虧空)  拼音:kuī kong
现金比帐面短少,或入不敷出,以致负债。《儒林外史》第九回:「本东自己下店,把帐一盘,却亏空了七百多银子。」
《漢語大詞典》:月料钱(月料錢)
唐 初置公廨本钱,拨公款由各州令史经营,每人以五十贯以下,四十贯以上为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纳利四千,名月料钱。 唐 崔涵 有《议州县官月料钱状》。 崔涵 ,一作“崔沔”。亦省称“ 月料 ”。新唐书·食货志五:“诸司置公廨本钱,以蕃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丙戌,詔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 元 胡三省 注:“ 唐 初,诸司置公廨本钱,以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参阅 宋 王溥 唐会要·内外官料钱上
分類:公款经营
《漢語大詞典》:顶收(頂收)
后任官吏代偿的前任所欠公款。《负曝闲谈》第三回:“可怜他自从做了哨官以来,前任的顶收就去了一百多吊。”
《漢語大詞典》:小金库(小金庫)
指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而非法设置的公款保管和出纳部门。《人民日报》1981.8.19:“ 辽宁省 营口市 镀锌薄板厂非法设立‘小金库’,大搞吃喝招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和经济制裁。”
《国语辞典》:中饱私囊(中饱私囊)  拼音:zhōng bǎo sī náng
经手公款,以不正当的手段,从中牟利自肥。参见「中饱」条。《歧路灯》第七回:「小人贪利,事本非常,所可恨者,银两中饱私囊,不曾济国家之实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