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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论辜(論辜)
论罪。 唐 柳宗元 《祭姊夫崔使君简文》:“雷谤爰兴,按验增诬,始虽进律,终以论辜。” 唐 崔希逸 《对藏冰不固判》:“玉毁櫝中,是谁之过?掌人自合当罪,採户未可论辜。”
分類:论罪
《國語辭典》:无罪(無罪)  拼音:wú zuì
1.没有过错。《诗经。小雅。巧言》:「昊天已威,予慎无罪。」《三国演义》第六九回:「众官自恩救火者必无罪,于是多奔红旗之下。」
2.罪状不成立。如:「经过法律的审判,她终于被判无罪。」《老残游记》第一八回:「月饼中既无毒药,则魏家父女即为无罪之人,可以令其具结了案。」
《國語辭典》:同罪  拼音:tóng zuì
相同的罪责。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三国演义》第四回:「擒献者,赏千金,封万户侯,窝藏者同罪。」
《漢語大詞典》:论报(論報)
(1).谓论罪得到批准。亦泛指定罪判刑。史记·酷吏列传:“奏行不过二三日,得可事。论报,至流血十餘里。”汉书·张汤传:“ 汤 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 颜师古 注:“论报,谓上论之而获报也。” 宋 秦观 《李常行状》:“ 齐 故多盗,公至,痛惩艾之,论报无虚日,盗犹不止。”
(2).谓报答恩情。新唐书·马周传:“窃自惟念无以论报,輒竭区区,惟陛下所择。” 宋 王令 《谢束丈》诗:“古来一饭皆论报,何日王孙遂有金。”
《漢語大詞典》:末减(末減)
亦作“ 末减 ”。 谓从轻论罪或减刑。左传·昭公十四年:“﹝ 叔向 ﹞三数 叔鱼 之恶,不为末减。” 杜预 注:“末,薄也;减,轻也。” 宋 陆游 《南唐书·后主纪》:“论决死刑,多从末减。” 明 屠隆 《綵毫记·远谪夜郎》:“姑念此词作在庶人( 永王 李璘 )逆节未露之先, 子仪 ( 郭子仪 )復力为伸救,得从末减,免其反罪,长流 夜郎 。” 清 侯方域 《西施亡吴辩》:“夫吾之为 西施 辩者,非果谓女戎可与於末减也。盖欲推其致亡之繇,而断之於穷师黷武,以为后世鉴戒也。” 鲁迅 《集外集·我来说“持中”的真相》:“于是 玄同 即应根据精神文明法律第九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条,治以‘误解真相,惑世诬民’之罪了。但因为文中用有‘大概’二字,可以酌给末减。”
分類:论罪减刑
《漢語大詞典》:议状(議狀)
(1).论罪定刑的文书。《周礼·秋官·乡士》“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 唐 贾公彦 疏:“致法行刑,当与议状相依也。”
(2).向上呈送的发表己见的文书。 宋 袁甫 《论流民札子》:“各上议状,不许联名,庶几人人得尽己见,免至雷同塞责。” 宋 范镇 东斋记事卷二:“其家奏嫡孙合与不合传重,下礼院议。於是 宋景文公 判太常, 不疑 、 次道 与予为礼官, 景文公 遂令三人各为议状。”
《漢語大詞典》:付法
(1).谓交付法司论罪。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 襄州 胡延庆 得一龟,以丹漆书其腹曰‘天子万万年’以进之。凤阁侍郎 李昭德 以刀刮之并尽,奏请付法。 则天 曰:‘此非恶心也。’捨而勿问。”太平广记卷三○九引 唐 谷神子 博异记·张遵言:“前者夜叉 牛叔良 等七人,为追 张遵言 不到,尽以付法。”
(2).指传授佛法。五灯会元·西天祖师·四祖优波毱多尊者:“﹝尊者﹞復谓曰: 如来 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以至於我,今復付汝。听吾偈言:心自本来心,本心非有法;有法有本心,非心非本法。付法已,乃踊身虚空,呈十八变,却復本座,跏趺而逝。”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他( 弘忍 )也要效法老师的作风,保持以前单传的方式,而 慧能 恰巧也是那样纯朴,所以说他单独付法给 慧能 ,这是有可能的。”
《漢語大詞典》:告论(告論)
谓向官府控告。论,论罪。《元典章·台纲二·察司体察等例》:“随处兇徒恶党,不务本业,以风闻公事,妄构饰词,告论官吏,恐吓钱物,沮坏官府。此等之人,并行究治。” 明 《杀狗记·窑中拒奸》:“呈奸狡,刁唆人告论,君子貌,小人心。”
《漢語大詞典》:论坐(論坐)
连坐论罪。汉书·韩王信传:“上曰:‘游击将军死事,无论坐者。’”《魏书·卢昶传》:“虽经大宥,轻重宜别, 昶 一人可以免官论坐,自餘将统以下悉听依赦復任。”
分類:连坐论罪
《漢語大詞典》:论斥(論斥)
论罪斥逐。 明 李贽 《高同知奖劝序》:“然犹日惶惶焉以不得称厥职是惧,一有愆尤,即论斥随之,与编户等矣。”清史稿·世祖纪二:“朝廷立贤无方,比来罢谴虽多南人,皆以事论斥,非有所左右也。”
分類:论罪斥逐
《漢語大詞典》:责免(責免)
论罪免职。 唐 韩愈 《送侯参谋赴河中幕》诗:“惟当待责免,耕斸归沟塍。”宋史·太祖纪三:“庚子,有事圜丘,迴御 五凤楼 大赦,十恶、故杀者不原,贬降责免者量移叙用。”
分類:论罪免职
《漢語大詞典》:刑论(刑論)
判刑论罪。管子·问:“问刑论有常以行,不可改也。” 尹知章 注:“罪既论决,国有常科。”
分類:判刑论罪
《漢語大詞典》:捕论(捕論)
逮捕论罪。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怒,以故召 赵王 。 赵王 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羣臣或窃馈,輒捕论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閒。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
分類:逮捕论罪
《漢語大詞典》:顾山钱(顧山錢)
汉 代妇女论罪后被遣还家,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称“顾山钱”。汉书·平帝纪:“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 颜师古 注:“ 如淳 曰:‘已论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説以为当於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功直,故谓之顾山。’ 应劭 曰:‘旧刑鬼薪,取薪於山以给宗庙,今使女徒出钱顾薪,故曰顾山也。’ 如 説近之。谓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后之德,施惠政於妇人。”
《漢語大詞典》:系劾(繫劾)
囚禁论罪。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 梁 世被繫劾者,子孙弟姪,皆诣闕三日,露跣陈谢。”
分類:囚禁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