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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嗣让(嗣讓)
谓把继承权让给他人。史记·孔子世家:“ 孔丘 ,圣人之后,灭於 宋 。其祖 弗父何 始有 宋 而嗣让 厉公 。” 裴駰 集解引 杜预 曰:“ 何 嫡嗣,当立,以让 厉公 。”
《国语辞典》:废嫡立庶(废嫡立庶)  拼音:fèi dí lì shù
废除嫡长子的继承权,改立其他庶子。《三国演义》第三回:「今上即位未几,并无失德,汝欲废嫡立庶,非反而何。」
《国语辞典》:被继承人(被继承人)  拼音:bèi jì chéng rén
继承人之继承权的授与者。
《国语辞典》:养子女(养子女)  拼音:yǎng zǐ nǚ
经法律程序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及奉养养父母的义务。
《國語辭典》:代位继承(代位繼承)  拼音:dài wèi jì chéng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其应继分,称为「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