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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从法(从法)  拼音:zòng fǎ
程序法。为规定实体法运用程序的法律。如民法、刑法为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即程序法。也称为「形式法」、「助法」、「手续法」。
《漢語大詞典》:仪体(儀體)
礼仪的程序法式。汉书·郊祀志上:“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禪。封禪用希旷絶,莫知其仪体。” 汉 应劭 《风俗通·正失·孝文帝》:“ 孝成皇帝 好,通览古今,间习朝廷仪体,尤善 汉 家法度故事。”南史·刘师知传:“﹝ 师知 ﹞好学,有当务才,博涉书传,工文笔,善仪体,臺阁故事,多所详悉。”通典·职官四·尚书省:“诸立格制及详讞大事,郊庙朝廷仪体,亦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国语辞典》: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拼音:mín shì sù sòng fǎ
规定民事诉讼制度及民事诉讼的程序法规。如财产、婚姻等的诉讼程序皆属之。
《国语辞典》:实体法(实体法)  拼音:shí tǐ fǎ
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相对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而言。也称为「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