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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丁主
指世居当地的人丁。与客居人丁相对。文献通考·户口二:“丁主二十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三。”
《漢語大詞典》:签军(簽軍)
(1). 金 元 间凡遇战事,签发所有 汉 人丁壮当兵,谓之签军。 宋 汪藻 《论侨寓州郡札子》:“比 金 人入寇,多驱两 河 人民,列之行阵,号签军。”金史·兵志:“故 混源刘祁 谓 金 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輒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元史·世祖纪五:“ 阿朮 、 阿里海牙 因言:‘我师东征,必分为三,旧军不足,非益兵十万不可。’詔中书省签军十万人。”
(2).指被强行抽调的丁壮组成的军队。 宋 李纲 《奏陈防秋利害札子》:“其侵犯 淮 淝 及 光山 、 六安 等处,止是 李成 、 孔彦舟 叛将签军。”
《漢語大詞典》:征算(征筭)
见“ 征算 ”。
《漢語大詞典》:正户
(1).有正式户籍而定居的人民。逸周书·允文:“人知不弃,爱守正户。” 孔晁 注:“人守正户,言不逃亡。”韩非子·亡徵:“公家虚而大臣实,正户贫而寄寓富。”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正户,谓有正籍而不移徙之民也。”
(2).指 清 代按八旗人丁册开立的户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八旗别载册籍之人,原係开户家奴冒入正户。”
《漢語大詞典》:丁籍
人丁档案。宋史·姚仲孙传:“ 仲孙 既至州,立劾主吏,夜索丁籍尽给之。”辽史·兵卫志下:“三京丁籍可纪者二十二万六千一百,蕃、汉转户为多。”
分類:人丁档案
《漢語大詞典》:增息
谓增多人丁。 汉 王符 潜夫论·三式:“明察其治,重其刑赏。姦宄减少、户口增息者,赏赐金帛,爵至封侯。”
分類:增多人丁
《漢語大詞典》:丁则(丁則)
有关人丁服徭役的规定。 明 沈榜 《宛署杂记·力役》:“各照丁则银数,取足所定工食,而止编给由票,自行收讨。”
《漢語大詞典》:退田
(1).旧指农民年老后把按人丁分给的田地退还政府。隋书·食货志:“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
(2).退还租种的田地。宋史·食货志上二:“不愿开垦者,即许退田别佃。”
(3).犹退佃。 逯斐 《猎人小屋·红旗颂》:“更难忘1934年,红军走了白军到,地主老财夺地又退田,白匪军串门挞户,杀人放火好凶烈。”参见“ 退佃 ”。
《國語辭典》:退佃  拼音:tuì diàn
1.地主收回租给农民耕种的土地。如:「如果地主退佃了,佃农就无法靠耕种生活了。」
2.舍弃、摒除。指妓女脱籍。元。王晔〈庆东原。明明的退佃丽春园〉曲:「明明的退佃丽春园,暗暗的开除了双解元。」
《國語辭典》:丁赋(丁賦)  拼音:dīng fù
按人丁所徵收的赋税。汉初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后代沿用此制,而赋额不一。也作「丁算」、「身丁钱」。
《國語辭典》:丁银(丁銀)  拼音:dīng yín
按人丁数目缴纳的税银。《福惠全书。卷九。编审部。总论》:「南土粮重照产派役,不重丁银,故田地虽多,立一户即是一丁,丁银多寡不远。」也称为「丁钱」。
《漢語大詞典》:赋算(賦算)
按人丁计算的赋税。汉书·贡禹传:“ 禹 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 武帝 征伐四夷,重赋於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归心:“遂使非法之寺,妨民稼穑;无业之僧,空国赋算;非大觉之本旨也。” 王利器 集解:“ 卢文弨 曰:‘汉书·高帝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 如淳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漢語大詞典》:丁田
按人丁分给的土地。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今则千乘万骑,徵求无艺,而尺布斗粟,无非派之丁田者。”
《漢語大詞典》:贫丁(貧丁)
贫苦的人丁。清史稿·世祖纪一:“﹝ 顺治 十四年八月﹞丁酉,賚八旗贫丁。”
分類:贫苦人丁
《漢語大詞典》:审编(審編)
谓审核在编制的人丁赋役等。 明 沈榜 《宛署杂记·马政》:“ 宣德 间,令 北直隶 三丁养騍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十年审编一次。” 清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凤宁徽:“其起差重,故其编丁不得不多。其派丁多,故其审户不得不密。期以三年为限,而法以三等九则为準……此审编之大较也。”
《漢語大詞典》:财丁(財丁)
钱财和人丁。 碧野 《没有花的春天》第二章:“只要把宝塔建筑起来,他家的财丁会更加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