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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袒右
(1).脱去右袖,露出右臂。古代罪人受刑的标志。仪礼·乡射礼“司射适堂西,袒决遂” 唐 贾公彦 疏:“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惟有受刑袒右。”参见“ 袒左 ”。
(2).脱去右袖,露出右臂。古时表示参加起事的标志。战国策·齐策六:“ 王孙贾 乃入市中曰:‘ 淖齿 乱 齐国 ,杀 閔王 ,欲与我诛者袒右。’市人从者四百人,与之诛 淖齿 ,刺而杀之。”汉书·陈胜传:“乃诈称公子 扶苏 、 项燕 ,从民望也。袒右,称 大楚 。” 颜师古 注:“袒右者,脱右肩之衣。当时取异於凡众也。”
(3). 汉 吕后 死,太尉 周勃 入北军,“行令军中曰:‘为 吕氏 右袒,为 刘氏 左袒。’军皆左袒。” 周勃 遂率兵尽杀 吕 党。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后遂以“袒右”表示对旧势力的拥护。 李大钊 《新旧思潮之激战》:“若是公众袒右你们,那个能够推倒你们。”
《漢語大詞典》:袒左
古行礼时,袒出上衣之左袖,以左袖插入前襟之右,而露出裼衣;或袒所有衣服之左袖,而露出左臂。古代凡礼事皆左袒。仪礼·乡射礼“司射适堂西,袒决遂” 唐 贾公彦 疏:“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凶吉相反,惟有受刑袒右。”
《国语辞典》:满流(满流)  拼音:mǎn liú
流放罪人以三千里为限,称为「满流」。《六部成语注解。刑部》:「流罪以三千里为限,谓之满流。」
《漢語大詞典》:戮民
(1).犹戮人。受过刑罚的罪人。庄子·大宗师:“ 孔子 曰:‘ 丘 ,天之戮民也。’” 成玄英 疏:“刑戮之人也。”管子·立政:“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2).指受压迫、残害的人。 章炳麟 《中华民国解》:“念烝民之同柢,岂彼回部当为戮民?” 梁启超 《新民说》第十一节:“呜呼! 中国 人之为戮民久矣!天戮之,人戮之,暴君戮之,污吏戮之,异族戮之。”
《漢語大詞典》:庆宥(慶宥)
因有吉庆之事而赦宥罪人。南齐书·高帝纪下:“宸运肇制,寳命惟新,宜弘庆宥,广敷蠲汰。” 唐 刘禹锡 《上杜司徒启》:“伏蒙远示,且曰浮谤渐消,况承庆宥,期以振刷。”
《漢語大詞典》:剑轮(劍輪)
佛教语。阿鼻地狱之一。其间罪人,不断受利剑的斩截之苦。 唐 李白 《化城寺大钟铭》:“赦汤鑊於幽途,息剑轮於苦海。” 王琦 注引法苑珠林:“阿鼻地狱有十八剑轮地狱。”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马介甫:“天香夜爇,全澄汤鑊之波;花雨晨飞,尽灭剑轮之火。”
《漢語大詞典》:责知(責知)
(1).责罚包庇罪人、知情不言者。 汉 王符 潜夫论·断讼:“春秋之义,责知诛率。” 汪继培 笺:“后汉书·孔融传云:‘ 汉 律,与罪人交关三日以上,皆应知情。’即‘责知’之意。”
(2).贬谪到某处做官。 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李仪谏官》:“ 贾易 以諫官责知 怀州 。”
《漢語大詞典》:配边(配邊)
把罪人或其家属流放到边远的地方。北齐书·文宣帝纪:“前黄门侍郎 元世寳 、通直散骑侍郎 彭贵平 谋逆,免死配边。” 清 程含章 《论洋害》:“不许夹带鸦片……有屯卖大贩,即置於法,没其财产入官,妻拏配边。”
《國語辭典》:徽索  拼音:huī suǒ
拘系犯人的绳索。《文选。扬雄。解嘲》:「范雎魏之亡命也,折胁摺髂,免于徽索。」
《國語辭典》:碾子  拼音:niǎn zi
去除谷物外壳或碾碎谷物的石制器具,由圆形的碾砣和碾盘所组成。
《漢語大詞典》:不孥
亦作“ 不帑 ”。 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孟子·梁惠王下:“昔者 文王 之治 岐 也……罪人不孥。” 赵岐 注:“恶恶止其身,不及妻子也。”史记·孝文本纪:“罪人不帑,不诛无罪。”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刑不及妻子。”
《国语辞典》:镬烹(镬烹)  拼音:huò pēng
一种古代酷刑。将罪人放在镬中烹煮。见《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也作「镬亨」。
《國語辭典》:僇人  拼音:lù rén
罪人。《韩非子。制分》:「故其法不用,而刑罚不加乎僇人。」唐。柳宗元 始得西山宴游记:「自余为僇人,居是州,恒惴慄。」
《漢語大詞典》:流御(流禦)
古代一种刑罚。把罪人流放到边地守御。《隋书·高祖纪上》:“ 帝唐 崇山 之罚,仅可方此, 大汉 流御之刑,是亦相匹。”
《漢語大詞典》:秘狱(祕獄)
也称掖庭狱。 汉 代专指幽囚罪人于皇宫掖庭而不作公开审理的监狱。据汉书·刘辅传载: 成帝 欲立 赵倢伃 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 临 为列侯。 辅 上书谏止。“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 辅 ,繫掖庭祕狱,羣臣莫知其故。”光禄勋 师丹 、太中大夫 谷永 俱上书保 辅 ,极言“旬日之之间,收下祕狱”之不当,“其於治亲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于是“上乃徙繫 辅 共工狱,减死罪一等,论为鬼薪,终於家”。
《漢語大詞典》:配没
把罪人的家属发配为奴隶。北齐书·废帝纪:“詔诸 元 良口配没宫内及赐人者,并放免。”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四年:“癸酉,置钱监於 洛 、 并 、 幽 、 益 等诸州, 秦王 世民 , 齐王 元吉 赐三鑪, 裴寂 赐一鑪,听铸钱。自餘敢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