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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淫刑  拼音:yín xíng
滥用刑罚。《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淫刑以逞,谁则无罪。」唐。陈子昂〈谏政理书〉:「明讼恤狱,以息天下之淫刑。」
《國語辭典》:楚毒  拼音:chǔ dú
痛苦。宋。苏轼 与朱鄂州书:「其妻一产四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毙。」南朝梁。王琰《冥祥记。赵泰》:「所至诸狱,楚毒各殊。」
《漢語大詞典》:楚痛
(1).谓残酷。史记·文帝本纪:“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2).指酷刑。 唐 薛用弱 集异记·宫山僧:“邑吏遂以东廊僧誑妄,执为杀人之盗,榜掠薰灼,楚痛备施。”
(3).疼痛;痛苦。北史·夏侯道迁传:“﹝ 夏侯夬 ﹞不胜楚痛,大叫。” 宋 洪迈 《夷坚支志丁·赵三翁》:“世人但知灼艾,而不知点穴,又不审虚实,楚痛耗损气力。” 季新 《〈红楼梦〉新评》:“盖身既事人,不输以爱情,则为不妇;输以爱情,又非所愿:此其抑鬱楚痛,诚有倍於死者。”
《國語辭典》:苦刑  拼音:kǔ xíng
酷刑、残暴的刑罚。《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丽人指日归佳士,诡计当场受苦刑。」
《漢語大詞典》:枉酷
(1).指枉杀。晋书·武陔传:“ 茂 清正方直,闻於朝野,一旦枉酷,天下伤焉。”《宋书·桂阳王休范传》:“先帝崩殂,若无天地,理痛常情,便应赴泣。但兄弟枉酷,已陷谗细,孤子已下,復触姦机。”
(2).指枉加的酷刑。 晋 葛洪 抱朴子·酒诫:“加枉酷於臣僕,用剡锋乎六畜。”《宋书·竟陵王诞传》:“陛下信用谗言,遂令无名小人来相掩袭;不任枉酷,即加诛翦。”
分類:枉杀酷刑
《国语辞典》:梏惨(梏惨)  拼音:gù cǎn
酷刑。《聊斋志异。卷三。红玉》:「生既褫革,屡受梏惨,卒无词。」
分类:酷刑
《國語辭典》:鼎镬(鼎鑊)  拼音:dǐng huò
1.鼎,三足两耳的金属器具。镬,无足无耳的金属器具。鼎镬皆为烹煮食物的器具。《三国演义》第八六回:「至殿前,又见鼎镬内热油正沸。」
2.古代以鼎镬烹煮罪犯的酷刑。宋。苏轼 留侯传:「以刀锯鼎镬待天下之士,其平居无罪夷灭者,不可胜数。」
《國語辭典》:菹醢  拼音:jū hǎi
古时一种残酷的刑罚,将人杀死后剁成肉酱。《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乃苦将军远道至于穷国,敢请菹醢之罪。」也作「菹醢」。
《國語辭典》:菹醢(葅醢)  拼音:jū hǎi
古代酷刑,将人剁成肉酱。汉。李陵重报苏武书〉:「昔萧樊囚絷,韩彭菹醢,晁错受戮,周魏见辜。」《三国志。卷四○。蜀书。彭羕传》:「羕一朝狂悖,自求菹醢,为不忠不义之鬼乎?」也作「菹醢」。
《國語辭典》:支分  拼音:zhī fēn
1.分割。《战国策。秦策三》:「秦乌能齐县衡韩魏,支分方城膏腴之地以薄郑?」唐。白居易〈花前感怀兼呈崔相公刘郎中〉诗:「四时轮转春常少,百刻支分苦夜长。」
2.古代割裂肢体的一种酷刑。
3.处置、应付。《喻世明言。卷四。閒云庵阮三偿冤债》:「尼姑支分完了,来陪夫人小姐前后行走,观看了一回,才回到轩中吃斋。」
4.支付、付钱。《西湖二集》卷一一:「又有小鬟,不呼自至,歌吟强聒,以求支分。」
5.分派差遣。明。汤显祖《南柯记》第二一出:「支分各色人,远远去迎接。」
《國語辭典》:剖心  拼音:pǒu xīn
1.破胸取心。汉。邹阳〈狱中上书自明〉:「闻比干剖心,子胥鸱夷。」《孔子家语。卷五。在厄》:「王子比干,不见剖心。」
2.竭诚相待、赤诚不二。唐。李白〈驾去温泉后赠杨山人〉诗:「一朝君王垂拂拭,剖心输丹雪胸臆。」《初刻拍案惊奇》卷一:「老丈肯把得此纸的根繇一说,愚师徒也剖心相告。」
分類:掬诚酷刑
《國語辭典》:剖心析肝  拼音:pǒu xīn xī gān
比喻忠诚不二。《汉书。卷五一。邹阳传》:「两主二臣,剖心析肝相信,岂移于浮辞哉?」也作「剖心坼肝」。
分類:掬诚
《國語辭典》:焚如  拼音:fén rú
火焰炽烈。引申为火灾。《易经。离卦。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國語辭典》:极刑(極刑)  拼音:jí xíng
最严酷的刑罚,指死刑。《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传》:「李斯竭忠,胡亥极刑。」唐。薛调《无双传》:「尚书受伪命官,与夫人皆处极刑。」
《漢語大詞典》:一封书(一封書)
(1).一封信。史记·越世家:“ 朱公 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故所善 庄生 。” 唐 于武陵 《客中》诗:“一封书未返,千树叶皆飞。”
(2). 明 代一种酷刑的名称。明史·刑法志二:“酷吏輒用挺棍、夹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或鞭脊背、两踝致伤以上者,俱奏请,罪至充军。”
(3).南词曲牌名。一名《秋江送别》
分類:词曲酷刑
《漢語大詞典》:入瓮(入甕)
喻受酷刑。 元纪君祥《赵氏孤儿》第二折:“则説老匹夫请先入瓮,也须知榜揭处天都动,偏你这罢职归田一老农,公然敢剔蝎撩蜂。”参见“ 请君入瓮 ”。
分類:酷刑
《國語辭典》:请君入瓮(請君入甕)  拼音:qǐng jūn rù wèng
唐武后命酷吏来俊臣审问周兴,来俊臣遂因与周兴对食之际,假意向周兴请教刑求之道,周提出「请君入瓮,再以炭火烤之」的方法。后来俊臣遂以此法惩治周兴。见《新唐书。卷二○九。酷吏传。来俊臣传》。后喻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聊斋志异。卷十。席方平》:「即烧东壁之床,请君入瓮。」也作「请公入瓮」、「请兄入瓮」。
《漢語大詞典》:剑树(劍樹)
(1).佛教语。剑轮地狱中的景象。见《长阿含经·地狱品》。 唐 司空图 《十会斋文》:“无缘则三道寳阶,如登剑树;有愿则十方浄域,便越尘区。”太平广记卷三八二引《冥报拾遗·裴则子》:“入见鑊汤及刀山剑树,数千人头皆被斩。” 鲁迅 《野草·失掉的好地狱》:“地狱原已废弛得很久了:剑树消却光芒;沸油的边际早不腾涌。”
(2).喻险境。儿女英雄传第七回:“那怕他一把刀!就是剑树刀山,我不怕!”
(3).酷刑之一。宋史·世家传四·刘鋹:“作烧煮剥剔、刀山剑树之刑,或令罪人斗虎抵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