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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神臂弓
弓名。相传为 宋 熙宁 中民间 李宏 所造。弓置架上,以足踩蹬张弓发射,距三百步,能穿重札,故名。 宋 洪迈 容斋三笔·神臂弓:“神臂弓出於弩遗法,古未有也。 熙寧 元年,民 李宏 始献之入内……其法以檿木为身,檀为弰,铁为蹬子鎗头,铜为马面牙发,麻绳札丝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长二尺有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二百四十餘步,入榆木半笴。 神宗 閲试,甚善之。於是行用,而他弓矢弗能及。” 清 纳兰性德 《渌水亭杂识》卷三:“ 宋 之神臂弓,本弩也。名为弓者有故,弓弦必刮弩臂而行。弓力不尽於矢,神臂於臂之行矢处,削而下之,弦得空行,力得尽於矢也。”参阅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器用
《国语辞典》:超然台(超然台)  拼音:chāo rán tái
宋朝苏轼于神宗熙宁七年在密州(今山东诸城县)北城上修建的楼台。由其弟苏辙题名为「超然」,台中刻有秦篆,台上建有山堂。
《漢語大詞典》:诉理所(訴理所)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亦省称“ 诉理 ”。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漢語大詞典》:市易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漢語大詞典》:牌甲
宋 熙宁 初, 王安石 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 元 时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 清世祖 入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则牌甲又为地方基层组织。见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清史稿·食货志一
《漢語大詞典》:六色钱(六色錢)
宋 王安石 熙宁 变法,其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坊郭户、官户、女户、单丁、寺观等六种户可出钱免役,由州县雇役。六种户所缴之钱,称“六色钱”。亦称“ 六色役钱 ”。 宋 苏轼 《论役法差雇利害起请画一状》:“臣愚以谓朝廷既取六色钱,许用雇役以代中等人户,颇除一害以全二利,此最良法,可久行者。” 宋 苏辙 《三论分别邪正札子》:“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
《漢語大詞典》:东坡纸(東坡紙)
宋神宗 熙宁 四年正月,宫中要买“浙灯”四千余盏,并令减价强行收购。时任 开封府 推官的 苏轼 上《谏买浙灯状》,指出:“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卖灯之民,例非豪民,举债出息,畜之弥年,衣食之计,望此旬日。陛下为民父母,唯可添价贵买,岂可减价贱酬!”状上,买灯之事竟罢。后因称谏书为“东坡纸”。 宋 杨万里 《和陈蹇叔郎中乙巳上元晴和》:“十里 沙河 人最闹,三千世界月方中。买灯莫费东坡纸;今岁鼇山不入宫。”
《漢語大詞典》:奉元历(奉元曆)
(1).历法名。 宋 熙宁 七年 卫朴 造。 宋 沈括 梦溪笔谈·象数一:“ 卫朴 造《奉元历》,始知旧蚀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过之,在迟者不及。”元史·历志二·授时历议下:“《奉元历》 熙寧 七年甲寅 卫朴 造,行十八年,至 元祐 壬申,后天七刻。”
(2). 宋 南渡后,其法已散失。 清 李锐 据元史·历志,补算岁日朔日,可借以考见梗概。
《漢語大詞典》:手实法(手實法)
宋神宗 熙宁 七年 吕惠卿 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 吕惠卿 及其弟 曲阳县 尉 和卿 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