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裕陵
(1).古代帝王陵墓名。(1) 金显宗 陵。在 北京市 房山县 西北 大房山 。(2) 明英宗 陵。在 北京市 昌平县 石门山 东,即 十三陵 的第四陵。(3) 清高宗 陵,在 河北省 遵化县 西北 昌瑞山 。
(2). 宋 人对 神宗 的习惯称呼。 神宗 陵本名 永裕陵 ,在 河南省 巩县 西南。 宋 苏轼 《送陈伯修察院赴阙》诗:“ 裕陵 固天纵,笔有云汉姿。” 宋 楼钥 《跋汪季路书画·蔡京自书窜谪元符党人诏草》:“ 裕陵 裁决庶政,动出亲札。”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中:“ 裕陵 稽古制作,詔置礼制局,讨论古今沿革,画一来上,以袪千古之陋,成一代之典。”
(2). 宋 人对 神宗 的习惯称呼。 神宗 陵本名 永裕陵 ,在 河南省 巩县 西南。 宋 苏轼 《送陈伯修察院赴阙》诗:“ 裕陵 固天纵,笔有云汉姿。” 宋 楼钥 《跋汪季路书画·蔡京自书窜谪元符党人诏草》:“ 裕陵 裁决庶政,动出亲札。”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中:“ 裕陵 稽古制作,詔置礼制局,讨论古今沿革,画一来上,以袪千古之陋,成一代之典。”
《漢語大詞典》:神庙(神廟)
《漢語大詞典》:绍述(紹述)
(1).继承。特指 宋哲宗 时对 神宗 所实行的新法的继承。 宋神宗 年号 熙宁 、 元丰 ,其时推行新法。 神宗 死, 哲宗 嗣立,年号 元祐 ,以年幼,太皇太后 高氏 主政,尽废新法。八年太皇太后死, 哲宗 亲政,次年改元 绍圣 ,任 章惇 执政,以绍述 熙宁 、 元丰 新政为名,尽复 高太后 临朝时所废新法。《宋史·奸臣传一·章惇》:“ 哲宗 亲政,有復 熙寧 、 元丰 之意……於是专以绍述为国是,凡 元祐 所革,一切復之。” 元 郝经 《龙德故宫怀古》诗之三:“ 蔡京 姦计假 荆公 ,绍述虽同事岂同?”
(2).泛指承继前人所为。 明 高攀龙 《台卿夏公行状略》:“有一家父子祖孙以盗相绍述。” 鲁迅 《坟·科学史教篇》:“惟张皇近世学説,无不本之古人,一切新声,胥为绍述,则意之所执,与蔑古亦相同。”
(2).泛指承继前人所为。 明 高攀龙 《台卿夏公行状略》:“有一家父子祖孙以盗相绍述。” 鲁迅 《坟·科学史教篇》:“惟张皇近世学説,无不本之古人,一切新声,胥为绍述,则意之所执,与蔑古亦相同。”
《漢語大詞典》:均输(均輸)
(1). 汉武帝 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 汉 桓宽 《盐铁论·本议》:“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史记·平準书》:“ 桑弘羊 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 裴駰 集解引 孟康 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二节:“均输平准就是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
(2).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于 神宗熙宁 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宋史·王安石传》:“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宋史·食货志下》:“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
(3). 明 末的苛税之一。《明史·李自成传》:“是时, 秦 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输,曰间架,其目日增,吏因缘为姦,民大困。”
(4).古代仓名。 汉 袁康 《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 吴 两仓, 春申君 所造。西仓名曰 均输 ,东仓周一里八步。”
(5).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九章算术·均输》:“均输以御远近劳费。” 刘徽 注:“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
(2).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于 神宗熙宁 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宋史·王安石传》:“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宋史·食货志下》:“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
(3). 明 末的苛税之一。《明史·李自成传》:“是时, 秦 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输,曰间架,其目日增,吏因缘为姦,民大困。”
(4).古代仓名。 汉 袁康 《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 吴 两仓, 春申君 所造。西仓名曰 均输 ,东仓周一里八步。”
(5).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九章算术·均输》:“均输以御远近劳费。” 刘徽 注:“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
《漢語大詞典》:田方
宋神宗 熙宁 五年颁行方田制;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货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参见“ 方田法 ”。
《漢語大詞典》:神考
(1).指 宋神宗 赵顼 。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知公于异,识公于微,匪公之思,神考是怀。” 宋 惠洪 《冷斋夜话·秦国大长公主挽词》:“ 秦国大长公主 薨,神考赐挽词三首。”
(2).指 明神宗 朱翊钧 。 清 钱谦益 《福建布政使司左参议徐良彦授朝议大夫制》:“昔我神考遐不作人,山陵既成,遗老多在。”
(2).指 明神宗 朱翊钧 。 清 钱谦益 《福建布政使司左参议徐良彦授朝议大夫制》:“昔我神考遐不作人,山陵既成,遗老多在。”
分類:神宗
《漢語大詞典》:后省(後省)
(1). 宋太宗 淳化 五年后对入内内侍省的别称。《宋史·职官志六》:“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后省官闕,则以前省官补。”参见“ 内侍 ”。
(2). 宋神宗 元丰 八年后对门下、中书外省的别称。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七月》“ 齐愈 论 纲 不已”自注:“而 擢 ( 李擢 )以五月甲寅除给事中,在其后半月,不知何以録黄方过后省。”《宋史·职官志一》:“﹝门下省﹞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宋史·职官志一》:“﹝中书省﹞舍人四人,旧六人。掌行命令为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制,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
(2). 宋神宗 元丰 八年后对门下、中书外省的别称。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元年七月》“ 齐愈 论 纲 不已”自注:“而 擢 ( 李擢 )以五月甲寅除给事中,在其后半月,不知何以録黄方过后省。”《宋史·职官志一》:“﹝门下省﹞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宋史·职官志一》:“﹝中书省﹞舍人四人,旧六人。掌行命令为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制,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
《漢語大詞典》:内侍
(1).在皇帝宫廷侍奉,供使唤。《汉书·金日磾传赞》:“世名忠孝,七世内侍。” 南朝 梁 沈约 《齐故安陆昭王碑文》:“盖同王子 洛 滨之岁,实惟 辟彊 内侍之年。”
(2).在宫中供使唤的人。《后汉书·乐成靖王党传》:“事发觉, 党 乃縊杀内侍三人,以絶口语。”
(3).官名。 隋 置内侍省,所掌皆宫廷内部事物。虽亦参用士人,主要仍为宦官之职。 唐 沿用不改,全部以太监充当。 宋 代增设入内内侍省和内侍省,称前后省,前者尤为亲幸。在宫内执役的隶属入内内侍省,在殿中执役的隶属内侍省。其官有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诸名。后因称宦官为内侍。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邹广文效忠图》:“有《名宦録》,臣昔年於江南 无锡 道中,曾呈御览,内侍 梁九功 传旨‘知道’。”参阅《通典·职官九》、《续通典·职官九》。
(2).在宫中供使唤的人。《后汉书·乐成靖王党传》:“事发觉, 党 乃縊杀内侍三人,以絶口语。”
(3).官名。 隋 置内侍省,所掌皆宫廷内部事物。虽亦参用士人,主要仍为宦官之职。 唐 沿用不改,全部以太监充当。 宋 代增设入内内侍省和内侍省,称前后省,前者尤为亲幸。在宫内执役的隶属入内内侍省,在殿中执役的隶属内侍省。其官有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诸名。后因称宦官为内侍。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邹广文效忠图》:“有《名宦録》,臣昔年於江南 无锡 道中,曾呈御览,内侍 梁九功 传旨‘知道’。”参阅《通典·职官九》、《续通典·职官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