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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法定人数(法定人數)  拼音:fǎ dìng rén shù
以法令或会议所规定的人数,如须有若干人的出席始得开会等。
《國語辭典》:防卫过当(防衛過當)  拼音:fáng wèi guò dàng
法律赋予人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出于防卫自己或第三人权利之必要行为,不处罚。但正当防卫仍有一定限度,若超越此限度,即构成防卫过当。
《漢語大詞典》:烦文缛礼(煩文縟禮)
繁琐而不必要的礼节。朱子语类卷二四:“ 秦 之所谓损益,亦见得 周 末许多烦文縟礼如此,故直要损其太过,益其欠处,只是损益得太甚。” 明 唐顺之 《赠宜兴令冯少虚序》:“烦文縟礼之疲其形,惕谗畏谴之鬪其心。”
《漢語大詞典》: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避险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國語辭典》:备注(備注)  拼音:bèi zhù
1.表格上为附加必要注解说明所留的一栏。或指注解本身而言。如:「请将家属的姓名填在备注栏内。」
2.写作论文或著书立说时,留供查考的附注。如:「写作论文若有引述他人创见时,可以使用备注说明出处。」
《國語辭典》:备注(備註)  拼音:bèi zhù
1.表格上为附加必要注解说明所留的一栏;亦指注解。如:「请将紧急联络人的姓名与电话填在备注栏内。」
2.写作论文或著书立说时,留供查考的附注。如:「学术论文中,若有引述他人创见时,一定要用备注说明出处。」
《國語辭典》:杞人忧天(杞人憂天)  拼音:qǐ rén yōu tiān
古时杞国有个人,担心天会塌下来,因而寝食难安。典出《列子。天瑞》。后比喻无谓的忧虑。《幼学琼林。卷一。天文类》:「心多过虑,何异杞人忧天。」《孽海花》第六回:「正盼他们互建奇勋,为书生吐气,一面又免不了杞人忧天,代为著急。」也作「杞国忧天」、「杞人之忧」。
《國語辭典》: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拼音:qiǎo fù nán wéi wú mǐ zhī chuī
(谚语)巧媳妇没米也做不出饭来。比喻即使非常灵巧的人,做事缺乏必要条件,也难以完成。如:「不是我不愿意表现厨艺,实在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作「巧妇做不得无面馎饦」、「巧媳妇煮不得没米粥」。
《國語辭典》:可有可无(可有可無)  拼音:kě yǒu kě wú
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比喻有或没有都无关紧要。如:「这段文字就通篇意旨而言,可有可无,不如删去,使文气更为顺畅。」《红楼梦》第二○回:「他便料定原来天生人为万物之灵,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因有这个呆念在心,把一切男子都看成混沌浊物,可有可无。」
分類:必要
《漢語大詞典》:挢抂过正(撟抂過正)
矫枉过正。谓纠正偏差而超过必要的限度。汉书·诸侯王表序:“而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撟抂过其正矣。”
《漢語大詞典》:两观之诛(兩觀之誅)
语本 汉 刘向 《上灾异封事》:“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 舜 有四放之罚,而 孔子 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后遂以“两观之诛”喻指为了国家安定而对乱臣贼子所施行的必要的杀戮。隋书·高祖纪上:“近者内有艰虞,外闻妖寇,以鹰鸇之志,运帷帐之谋,行两观之诛,扫万里之外。” 唐 杨炯 《大唐益州大都督府新都县学先圣庙堂碑文》:“奸雄独立,初明两观之诛;正教未行,仍赦同狴之罪。”参见“ 两观 ”。
《漢語大詞典》:两观(兩觀)
(1).宫门前两边的望楼。左传·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汉书·董仲舒传》:“及至 周 室,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八佾陈於庭,而颂声兴。” 晋 崔豹 古今注·都邑:“闕,观也。古每门树两观於前,所以标表宫门也。其上可居,登之则可远观,故谓之观。” 唐 储光羲 《贻刘高士别》诗:“壮哉丽百常,美矣崇两观。”
(2).特指 春秋 鲁 阙, 孔子 诛 少正卯 之处。《孔子家语·始诛》:“於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 少正卯 ,戮之于两观之下。”旧唐书·李义府传:“ 仲尼 为 鲁 司寇七日,诛 少正卯 於两观之下; 义方 任御史旬有六日,不能去姦邪於双闕之前,实以为愧。” 金 元好问 《曲阜纪行》诗之六:“两观餘坡陀,万世示顽獷。”
(3).借指行刑正法之所。 宋 李纲 《上渊圣皇帝实封言事奏状》:“罪实比於四凶,诛宜行於两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