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廉法
亦作“ 廉灋 ”。 清廉守法。《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羣吏之治……五曰廉灋。” 郑玄 注:“法,守法不失也。” 唐 元稹 《唐故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赠左散骑常侍裴公墓志铭》:“在 华 时,会刺史故相 郢 将至,旧法尽取行器於人,公不取给,官司所有粗陈之。其他廉法不挠皆称是。”参见“ 廉善 ”。
《漢語大詞典》:廉善
清廉而政绩优异。《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郑玄 注:“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按,廉善……廉辨之‘廉’均应作‘察’字解,义为考察、查访。见 清 黄生 《义府·廉》。然旧训沿用已久,不可废。 唐 元稹 《邵常政内侍省内谒者监》:“或扈从於艰难之际,或服勤著廉善之名。宜序班资,用优阶秩。”
《漢語大詞典》:奉公如法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元 无名氏 《延安府》第一折:“想俺这为官的,都只要奉公如法也呵。”亦作“ 奉公守法 ”。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史恩涛》:“如果奉公守法,毫无情弊,何至人言嘖嘖?” 欧阳予倩 《屏风后》:“会长在与不在,他们各位都是奉公守法,丝毫不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