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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买法(買法)
谓行贿后可以不遵守法令。《万花楼》第二二回:“致强恶日增,用财可以买法。”
《漢語大詞典》:廉法
亦作“ 廉灋 ”。 清廉守法。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羣吏之治……五曰廉灋。” 郑玄 注:“法,守法不失也。” 唐 元稹 《唐故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赠左散骑常侍裴公墓志铭》:“在 华 时,会刺史故相 郢 将至,旧法尽取行器於人,公不取给,官司所有粗陈之。其他廉法不挠皆称是。”参见“ 廉善 ”。
分類:清廉守法
《漢語大詞典》:廉善
清廉而政绩优异。《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郑玄 注:“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按,廉善……廉辨之‘廉’均应作‘察’字解,义为考察、查访。见 清 黄生 《义府·廉》。然旧训沿用已久,不可废。 唐 元稹 《邵常政内侍省内谒者监》:“或扈从於艰难之际,或服勤著廉善之名。宜序班资,用优阶秩。”
《漢語大詞典》:践墨(踐墨)
遵守法度,按照规矩。孙子·九地:“践墨随敌,以决战事。” 曹操 注:“行践规矩,无常也。” 杜牧 注:“墨,规矩也。言我常须践履规矩,深守法制。”
《漢語大詞典》:贴律(貼律)
谓遵纪守法。 宋 朱熹 《与黄直卿书》:“二孙久烦教诲,固不敢以向上望之,但得其渐次贴律,做得依本分,举业秀才,不至大段狼狈猖獗足矣。”
分類:守法
《國語辭典》:刑期无刑(刑期無刑)  拼音:xíng qí wú xíng
语本《书经。大禹谟》:「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刑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指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人遵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境地。《宋史。卷二○○。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
《国语辞典》:奉公执法(奉公执法)  拼音:fèng gōng zhí fǎ
以公事为重,谨守法纪,不徇私舞弊。《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二:「我前日认是奉公执法,怎知反被奸徒所骗。」也作「奉公守法」。
《国语辞典》:非法行事  拼音:fēi fǎ xíng shì
不遵守法度,任意为之。如:「虽身居官位,也不可非法行事,否则头上那顶乌纱帽也是不保。」
《国语辞典》:诬良为盗(诬良为盗)  拼音:wū liáng wéi dào
陷害、冤枉守法的好人是盗贼。
《国语辞典》:抱令守律  拼音:bào lìng shǒu lǜ
固守法令规则,不知变通。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但知抱令守律,早刑晚舍,便云我能平狱。」
《国语辞典》:不犯王法  拼音:bù fàn wáng fǎ
守法,没做坏事。如:「我又不犯王法,你们找我干嘛?」
分类:守法坏事
《国语辞典》:不良分子  拼音:bù liáng fèn zǐ
为非作歹、不守法律的人。如:「这公园内时常聚集一些不良分子。」
《国语辞典》:法家拂士  拼音:fǎ jiā bì shì
世代为官,谨守法度的臣子和辅助君王的贤士。《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漢語大詞典》:奉公如法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元 无名氏 《延安府》第一折:“想俺这为官的,都只要奉公如法也呵。”亦作“ 奉公守法 ”。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史恩涛:“如果奉公守法,毫无情弊,何至人言嘖嘖?” 欧阳予倩 《屏风后》:“会长在与不在,他们各位都是奉公守法,丝毫不苟的。”
《漢語大詞典》:横行不法
谓不守法纪,放肆妄为。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人民反清斗争资料·福建漳浦县乡民仇教事》:“ 福建 漳浦县 天主教民,平日横行不法,县令又极意袒护,故平民衔恨次骨。”
《國語辭典》:不律头(不律頭)  拼音:bù lǜ tóu
蛮横不讲理。参见「方头不律」条。元。无名氏〈满庭芳。娘毒似蝎〉曲:「突柱门不律头天生劣,不肯输半点儿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