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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升斗  拼音:shēng dǒu
1.容量单位。《汉书。卷二一。律历志上》:「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2.比喻少量的粮食。《聊斋志异。卷二。红玉》:「生归,瓮无升斗,孤影对四壁。」
《國語辭典》:重修  拼音:chóng xiū
1.再度修理。宋。范仲淹 岳阳楼记:「政通人和,百废具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
2.重新编修。《宋史。卷三一。高宗本纪八》:「二月癸巳,命史馆重修徽宗大观以前实录。」
3.今大专院校凡学期成绩未达及格标准者,必须再修读,称为「重修」。
《國語辭典》:束脩  拼音:shù xiū
1.古人以肉脯十条扎成一束,作为拜见老师最起码的礼物。语出《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今用以称老师的酬金。《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当下开了拜匣,称出束脩银伍钱,做个封筒,封了。」《文明小史》第二一回:「至于束脩多寡,并不计较。」也作「束修」。
2.约束修整。《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纪》:「先公既以武功书之竹帛,兼以文德教化子孙,故能束脩,不触罗网。」《晋书。卷九六。列女列传。王凝之妻谢氏》:「道韫素知柳名,亦不自阻,乃簪髻素褥坐于帐中,柳束脩整带造于别榻。」也作「束修」。
《漢語大詞典》:钱斛(錢斛)
(1).钱财和粮食。宋史·食货志上六:“ 王安石 秉政,改贷粮法而为借助,移 常平 、 广惠仓 钱斛而为青苗,皆令民出息。”
(2).特指俸钱和禄米;薪俸。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中:“至 绍兴 间,新制:非经参部,人不勘支俸钱。三子遂俱无禄,独大主所请钱斛,已不能足用。”
《國語辭典》:请俸(請俸)  拼音:qíng fèng
1.支取薪给。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十:「杜祈公居官清介,每请俸必过初五。家人尝前期误请者,公怒,即以付有司劾治。」
2.薪给。《董西厢》卷六:「恁时节奉还,一年请俸。」也作「请受」。
《漢語大詞典》:奉钱(奉錢)
(1).资助之钱。史记·萧相国世家:“ 高祖 以吏繇 咸阳 ,吏皆送奉钱三, 何 独以五。”汉书·萧何传 颜师古 注:“出钱以资行。”一说,疑为“贐钱”,即路费。见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钱三钱五解
(2).薪俸。《汉书·贡禹传》:“至,拜为諫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新唐书·李汇传:“﹝ 汇 ﹞后迁 涇原 节度使,罢军中杂徭,出奉钱赎将士质卖子,还其家。”
《漢語大詞典》:馔饩(饌餼)
指薪俸。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六:“ 景泰 改元,詔以边圉孔棘,凡生员纳粟上马者许入监,限千人而止,然不与饌餼,人甚轻之。”
分類:薪俸
《漢語大詞典》:辛俸
薪俸。儒林外史第二三回:“我们这里盐商人家,比如托一个朋友在司上行走,替他会官、拜客,每年几百银子辛俸,这叫做‘大司客’。”
分類:薪俸
《漢語大詞典》:俸工
泛指官员和官役工的薪俸。《六语成语·户部》“俸工银两”注:“官员俸禄、官役工食二项,总曰俸工银两。”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江苏 每岁存留漕河、驛站俸工等银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九两。”《清文献通考·国用四》:“直省州县地方额徵地丁钱粮项下,有起解、存留二款,如官役俸工即於存留款内支给。”
《國語辭典》:军饷(軍餉)  拼音:jūn xiǎng
军人每月支领的薪资。《初刻拍案惊奇》卷四:「世间有做将帅扣刻军饷,不勤武事,败坏封疆的。」
《國語辭典》:兵饷(兵餉)  拼音:bīng xiǎng
兵士的粮饷。泛指军队中一切费用。
《國語辭典》:罚俸(罰俸)  拼音:fá fèng
旧时官吏因过失而受到停发或减发薪俸的惩罚。《旧唐书。卷一六二。列传。李翛》:「以翛前后进奉,不之责,但罚俸而已。」《施公案》第七○回:「且看皇亲,暂免不究,著你罚俸一年。」
《國語辭典》:全禄(全祿)  拼音:quán lù
旧时按其官职而给予应得的全部薪俸。《旧唐书。卷一○○。卢从愿传》:「使回,以年老抗表乞骸骨,乃拜吏部尚书,听致仕,给全禄。」
《国语辞典》:加俸  拼音:jiā fèng
增加薪俸。如:「公司决定年终加俸,以提高员工士气。」
《漢語大詞典》:俸户
唐 宋 时替官府收税,并领取薪俸的富户。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十一月﹞丙戌,詔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 胡三省 注:“ 唐 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此所谓俸户也。”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俸禄》:“ 太祖 哀怜元元之困,而患吏之烦扰,欲高吏之行以便民,於是定俸户之制,脩益俸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