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卖家(賣家)
指卖方,卖主。 樊增祥 《批复盛合禀词》:“以后抽收行用炭斤,只准向卖家抽取,不得取之买家。”
分類:卖方卖主
《國語辭典》:拍板  拼音:pāi bǎn
1.歌唱时拍打歌曲的节奏。如:「他看得津津有味,跟著一边拍板,一边哼。」
2.拍卖货物时所用的一块板子。如:「一个小贩拿著一块拍板在路边吆喝叫卖。」
3.乐器名。打击乐器。又名檀板:(1)由三块长方形紫檀或黄杨木板组成,前二块木板以细弦捆縳,再以布带连结后面的单块木板。敲击时,左手持后板,使下端突起的部分撞击前面两块木板发声。用于戏曲伴奏和器乐合奏,常与板鼓合用,由鼓手兼操。也称为「的谷板」、「歌板」、「象板」、「牙板」。(2)南管音乐所使用的拍板称为「拍」,常为五片,演奏时右手执两片,左手执三片,互击之。
《國語辭典》:商业(商業)  拼音:shāng yè
代表一种经由组织提供顾客商品与服务的行为,亦指从事此类行为机构之统称,但亦有将商业局限于从事流通业之行为或机构。
《漢語大詞典》:赊卖(賒賣)
买卖货物时,卖方延期收款。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赊卖--伴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商业组织的发达, 北宋 市场开始出现信用交易,叫做‘赊’或‘赊卖’。”
《漢語大詞典》:断扑(斷撲)
一种买卖方式。据估定的货物数量和商定的单价,计算总值,协议成交;成交后,即使货物的实际数量与原估出入较大或货物的单价有所升降,也不得再行找补。今我国某些地区尚有行之者。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下:“二 浙 造酒,非用灰则不澂而易败。故买灰官自破钱。如 衢州 岁用数千緡。凡僧寺灶灰,民皆断扑。”
《國語辭典》:赊欠(賒欠)  拼音:shē qiàn
买物品时暂时欠帐,延期付款。《儒林外史》第二一回:「一切买卖、赊欠、存留,都是你自己主张。」《红楼梦》第二四回:「我们大家赔上,立了合同,再不许替亲友赊欠。」
《國語辭典》:发票(發票)  拼音:fā piào
商店于人购物时,将物名及物价开单,随货交与买者,政府亦凭此课税,称为「发票」。参见「统一发票」条。
《漢語大詞典》:票拟(票擬)
明 清 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清 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清 黄宗羲 《文靖朱公墓志铭》:“ 潯 帅 陈邦傅 请世守 粤西 ,如 黔国 故事。公票拟不允。” 清 黄宗羲 《文靖朱公墓志铭》:“夫未进呈曰票拟,既落红即圣旨。”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郭刘二疏:“凡阁中票拟俱由 明珠 指麾,轻重任意。”
《國語辭典》:拍卖(拍賣)  拼音:pāi mài
1.减价抛售。如:「百货公司年终拍卖时,我总要大肆采购一番。」
2.发卖货物时,由欲购买者竞相出价,至卖主满意,以拍板作响表示成交,称为「拍卖」。如:「他到英国旅游时,特地去苏富比拍卖中心参观。」
3.法院将查封之动产或不动产,以投标竞价的方式,定其价金,而将该动产或不动产出卖,以清偿债务。如:「他因还不起贷款,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了。」
《國語辭典》:两讫(兩訖)  拼音:liǎng qì
买卖双方将货物与货款同时付清,完成交易手续。如:「我只是经营小本生意,银货两讫,恕不赊帐。」
《國語辭典》:压契(壓契)  拼音:yā qì
做为定金、保證金。《警世通言。卷二五。桂员外途穷忏悔》:「房产值数千金,郭刁儿于中议估,止值四百金。以百金压契,馀俟出房后方交。」
《国语辞典》:零股交易  拼音:líng gǔ jiāo yì
不足一个交易单位的股票买卖方式。我国现行的股票市场,其交易单位至少为一千股,如交易数量未达一千股者,其买卖、报价均另依规定办理。
《国语辞典》:船边交货价(船边交货价)  拼音:chuán biān jiāo huò jià
以「船边交货」为条件的议定价格。卖方须将货物负责运至停泊于输出港的大船船边,直到将货物放上专门装货上船的「卸货索具」上为止,自此装船费及装船以后的费用与风险,由买方负担。
《国语辞典》:瞒天讨价,就地还钱(瞒天讨价,就地还钱)  拼音:mán tiān tǎo jià,jiù dì huán qián
卖方讨价过高,顾客以极低的价钱还价。《儒林外史》第一四回:「这个正合著古语,『瞒天讨价,就地还钱』!我说二三百银子,你说二三十两!」
《国语辞典》:漫天讨价,著地还钱(漫天讨价,著地还钱)  拼音:màn tiān tǎo jià,zhuó dì huán qián
(谚语)比喻卖方无限度索取高价,买方则把价钱还得很低。亦指双方认知条件相差很大的交涉或谈判。也作「漫天要价,就地还钱」。
《国语辞典》:漫天要价,就地还钱(漫天要价,就地还钱)  拼音:màn tiān yào jià,jiù dì huán qián
(谚语)卖方讨价过高,顾客以极低价钱还价。亦可指双方认知条件相差很大的交涉、谈判。《镜花缘》第一一回:「俗云:『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今老兄不但不减,反要加增,如此克己,只好请到别家交易,小弟实难遵命。」也作「漫天讨价,著地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