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杖钱(杖錢) 拼音:zhàng qián
旧时犯法被判杖刑的人,以钱买通执刑的衙役,在杖责时使棍端著地,只有棍子中间著肉,使受刑者减轻挨打的痛楚。这种贿赂的钱,称为「杖钱」。《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只为心里不打点,未曾用得杖钱,一个个打得皮开肉绽,叫喊连天。」
《國語辭典》:杖头钱(杖頭錢) 拼音:zhàng tóu qián
晋朝阮修常将铜钱挂在手杖顶端,手扶拐杖,步行至酒店,即以铜钱买酒畅饮。见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故后世以杖头钱代指沽酒的钱。唐。贺兰进明〈行路难〉五首之一:「但愿亲友长含笑,相逢不乏杖头钱。」《浮生六记。卷二。閒情记趣》:「同人知余贫,每出杖头钱,作竟日叙。」也称为「杖头」、「杖头资」。
分類:酒钱
《漢語大詞典》:勾取
(1).征取;征调。 元 王仲文《救孝子》第一折:“老夫 王翛然 ,奉圣人之命,着往 河南路 勾还义细军,本合着有司家勾取,恐怕有司家扰民,老夫亲自勾军,来到此 开封府 西军庄 。” 明 郎瑛 《七修类稿·国事五·靖难功》:“ 浙 东 袁珙 ,天下相法第一,乞假以其名隶尺籍,勾取到 燕 ,使相之。”
(2).谓传讯、提审犯人。《明律·刑律·断狱》:“停囚待对者,虽职分不相统摄,皆听直行勾取。”《红楼梦》第四回:“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干有名人犯。”
(3).借指鬼卒勾摄人的灵魂。 清 采衡子 《虫鸣漫录》卷一:“渠言鬼卒不能入人家,止待於十字路口,必取生魂入病者家勾取。”
(2).谓传讯、提审犯人。《明律·刑律·断狱》:“停囚待对者,虽职分不相统摄,皆听直行勾取。”《红楼梦》第四回:“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干有名人犯。”
(3).借指鬼卒勾摄人的灵魂。 清 采衡子 《虫鸣漫录》卷一:“渠言鬼卒不能入人家,止待於十字路口,必取生魂入病者家勾取。”
《漢語大詞典》:杖刑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 东汉 。 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齐 北周 ,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参见“ 五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