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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劳工立法(劳工立法)  拼音:láo gōng lì fǎ
为保障劳工权益、促进劳资和谐,及确保就业安全等所制定的各项法律。
《国语辞典》:劳资争议(劳资争议)  拼音:láo zī zhēng yì
劳工与雇主之间,有关工时、工资、福利、保险、资遣等种种劳动相关权益,没有得到双方同意认可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也称为「劳资纠纷」。
《国语辞典》:僭上偪下  拼音:jiàn shàng bī xià
古时指冒用上级的服饰及侵迫下级的权益,即超越本分的意思。《孝经。诸侯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句下唐。玄宗。注:「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言卿大夫遵守礼法,不敢僭上偪下。」
《国语辞典》: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  拼音:láo dòng jī zhǔn fǎ
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而制定的劳动法律,其中对于劳动契约、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童工、退休、职业灾害补偿等劳动相关事项,均有所规范。本法于西元1984年7月30日公布实施,简称「劳基法」。
《国语辞典》:阳光基金会(阳光基金会)  拼音:yáng guāng jī jīn huì
国内专为颜面伤残同胞谋求福利、争取权益的基金会。
《国语辞典》:残障福利法(残障福利法)  拼音:cán zhàng fú lì fǎ
为维护身心障碍者之权益,保障其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之机会,促进其自立及发展所制定的法律。今称「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国语辞典》: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  拼音:cún kuǎn bǎo xiǎn zhì dù
一种针对保障客户存款权益的保险制度。即成立存款保险公司(简称为「存保公司」),由金融机构参加投保。当投保的金融机构发生亏损而无法清偿债务时,存保公司必须以基金理赔给投保机构的存款人,使存款人不致因银行舞弊或经营不当而遭受严重的损失。存款人得到保障,金融机构便不容易因流言而发生挤兑,降低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并维持金融秩序。
《国语辞典》:妇女解放运动(妇女解放运动)  拼音:fù nǚ jiě fàng yùn dòng
西元1960年代末,兴起于美国的一系列针对女性权益、地位之女性主义思潮与改革行动。主要的课题包括性别歧视、家庭暴力、育婴假、同工同酬、妇女参政、性暴力与性骚扰、堕胎权、就业安全等。
《国语辞典》: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  拼音:xiāo fèi zhě bǎo hù fǎ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消费生活安全,提升国民消费生活品质,所制定的法规。民国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施行,内容共分为七章六十四条。缩称为「消保法」。
《国语辞典》:重大过失(重大过失)  拼音:zhòng dà guò shī
系指法律上应负注意义务的人,显然欠缺一般人所必要的注意而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国语辞典》:剥削小民(剥削小民)  拼音:bō xuè xiǎo mín
搜刮人民财物,掠夺百姓权益。《儒林外史》第四六回:「厉太尊因贵县当铺戥子太重,剥削小民,所以托弟下来查一查。」
《国语辞典》:儿童福利(儿童福利)  拼音:ér tóng fú lì
社会福利领域之一,其福利服务的相关措施以维护儿童的生存权益与成长需求为主要目的。
《国语辞典》:布衣卿相  拼音:bù yī qīng xiàng
以平民身分担任卿相等官职的人。古时平民、贵族在政教方面的权益差别甚大,至春秋战国后始有以平民身分而任用为卿相的情事。
《国语辞典》:请愿权(请愿权)  拼音:qǐng yuàn quán
人民对国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其权益的维护,得按事件性质向有权的民意机关或主管的行政机关,陈述其希望或愿望的权利。我国除以宪法明文保障人民的请愿权外,并于民国四十三年公布施行请愿法,规定请愿权之适用范围、行使方式等。
《国语辞典》:官僚政治  拼音:guān liáo zhèng zhì
1.由中央至地方机关官员所组成的行政系统,称为「官僚政治」。
2.忽视人民权益的作风。如:「民主时代应澈底改革已不合时宜的官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