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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接手  拼音:jiē shǒu
1.从他人手中接取物品。《老残游记》第一○回:「玙姑于是取了箜篌递给扈姑。扈姑不肯接手,说道:『我弹箜篌不及玙妹。』」
2.接替前人的工作。如:「这件工作十分麻烦,自从老王离职后,无人肯接手。」
《國語辭典》:接手  拼音:jiē shou
1.俗称暂时搁置物品的桌几等。
2.从旁接应的人。如:「你确定不须要接手就能办妥这件事吗?」
《國語辭典》:接受  拼音:jiē shòu
收受、接纳。如:「接受访问」、「接受表扬」。
《漢語大詞典》:纳受(納受)
接受;收受。汉书·王章传:“上初纳受 章 言。”三国志·蜀志·许靖传:“不然,当復相绍介於 益州 ,兄弟使相纳受。”魏书·恩倖传·茹皓:“ 皓 颇敏慧,折节下人。而潜自经营,阴有纳受,货产盈积。”
分類:接受收受
《國語辭典》:接收  拼音:jiē shōu
1.收取。如:「接收礼物」、「接收遗产」。
2.承办。如:「是谁接收这项工程?」
《漢語大詞典》:取予
(1).亦作“ 取与 ”。收受和给予。管子·幼官:“著於取与之分,则得地而不执。”汉书·司马迁传:“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作“取与”。 晋 葛洪 抱朴子·清鉴:“观取与於宜适,谓虚实於言行,考操业於闺閫,校始终於信効,善否之验不亦易乎!” 宋 苏辙 《民政上》:“臣愚以为严赏罚,勑官吏,明好恶,慎取予,不赦有罪,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明史·朱希周传:“性恭谨,不妄取予。”
(2).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
《國語辭典》:留下  拼音:liú xià
1.停止在某一地方。
2.阻拦人不使离去。如:「待会儿看见老总,记得把他留下。」
3.保有、保留。如:「他每次出国,都会把机票留下。」
4.遗留、放下。如:「他死后留下幼儿弱女,无人抚养。」
《國語辭典》:请求(請求)  拼音:qǐng qiú
1.说明要求,希望得以实现。《汉书。卷八。宣帝纪》:「虚闾权渠单于请求和亲,病死。」《后汉书。卷二五。卓鲁魏刘列传。卓茂》:「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
2.提出的要求。如:「在跟他充分沟通之后,总经理批准了他的请求。」
《國語辭典》:过钱(過錢)  拼音:guò qián
付款。如:「你得负责过钱给他。」
《国语辞典》:检院(检院)  拼音:jiǎn yuàn
职官名。宋代设置,专掌收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的章奏表疏。
《漢語大詞典》:取受
拿取和收受。三国志·蜀志·刘焉传“当收 俭 治罪” 裴松之 注引《汉灵帝纪》:“前刺史 刘雋 郤俭 皆贪残放滥,取受狼籍,元元无聊,呼嗟充野。”北齐书·王则传:“ 则 性贪惏,在州取受非法。旧京取像,毁以铸钱,于时世号 河阳 钱,皆出其家。”《元典章·户部五·典卖》:“或虚立诡户,更行取受分文财物。” 王闿运 《蔡夫人墓志铭》:“自以居贫,恒严取受。”
分類:取和收受
《國語辭典》:关通(關通)  拼音:guān tōng
1.贯通。汉。王充《论衡。感虚》:「夫雍门子能动孟尝之心,不能感孟尝衣者,衣不知怛恻,不以人心相关通也。」
2.勾结、串通。《新唐书。卷一六二。薛存诚传》:「浮屠鉴虚者,自贞元中关通赂遗,倚宦竖为奸。」《三国演义》第五三回:「昨日马失,他不杀汝,必有关通。」
《漢語大詞典》:登受
敬辞。谓收受;接受。左传·僖公九年:“王使 宰孔 赐 齐侯 胙……﹝ 齐侯 ﹞下拜登受。”《宋史·乐志十四》:“玉简金书,翔鸞戏鸿。下拜登受,旋于青宫。”《东周列国志》第六八回:“寡人不知弓之为寳,若此,何敢登受?”
《漢語大詞典》:受私
收受私贿。 元 无名氏 《村乐堂》第三折:“我不敢要……俺爹爹知道,则道我受私哩。”《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九十回:“五鬼道,‘纵不是受私卖法,却是查理不清。’”
分類:收受
《國語辭典》:押当(押當)  拼音:yā dàng
1.收受抵押物放债取利的店铺。清。薛福成《庸盦笔记。卷四。述异。张汶祥之狱》:「值马公巡抚浙江,擒斩海盗颇众,复禁歇押当,汶祥益贫无赖。」
2.抵押借钱。
《漢語大詞典》:取纳(取納)
索取或收受财物。北齐书·神武帝纪上:“时 乾 ( 高乾 )次弟 慎 在 光州 ,为政严猛,又纵部下取纳, 魏帝 使代之。”南史·王琨传:“南土沃实,在任者常致巨富。世云 广州 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 琨 无所取纳,表献禄俸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