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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征人  拼音:zhēng rén
旅人,或指远戍的军士。《文选。江淹。杂体诗。李都尉》:「樽酒送征人,踟蹰在亲宴。」唐。李益 夜上受降城闻笛诗:「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
《國語辭典》:本色  拼音:běn sè
1.古以青、黄、赤、白、黑五色为正色,称为「本色」。
2.未加涂染的原色。唐。崔令钦《教坊记》:「圣寿乐,舞衣襟,皆各绣一大窠,皆随其本色。」
3.原来的面貌、特色。宋。陈师道《后山诗话》:「退之以文为诗,子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红楼梦》第四○回:「我们庄家人,不过是现成的本色,众位别笑。」
4.本行。《新唐书。卷一六三。柳公绰传》:「仲郢以为医有本色官,若委钱谷,名分不正。」
5.旧时纳税的名目。指原定徵收的实物田赋。《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
《國語辭典》:将吏(將吏)  拼音:jiàng lì
文武官员的合称。《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赞曰》:「秦将吏外畔,贼臣内发,乱作萧墙,祸成二世。」《三国演义》第九回:「吕布左手持戟,右手怀中取诏,大呼曰:『奉诏讨贼臣董卓,其馀不问!』将吏皆呼万岁。」
《漢語大詞典》:监主(監主)
(1).谓监临主守的官员。《唐律·名例五·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有外人发意,共左藏官司主典盗库绢五疋,虽是外人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处徒二年,外人依常盗从,合杖一百。”
(2).主管监狱的官员。太平广记卷一九三引 唐 皇甫□ 《原化记·嘉兴绳技》:“吏惊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解绳技。’吏曰:‘必然,吾当为尔言之。’乃具以囚所能白於监主。”
《國語辭典》:八宝(八寶)  拼音:bā bǎo
1.天子御印的总称。《唐律。卷二五。诈伪》:「诸伪造皇帝八宝者斩。」唐。长孙无忌。疏:「皇帝有传国神宝,有受命宝、皇帝三宝、天子三宝,是名:『八宝』。」
2.俗称包含八种或多种珍贵成分的东西。如:「八宝饭」、「八宝丹」。明。汤显祖《牡丹亭》第一○出:「你道翠生生出落的裙衫儿茜,艳晶晶花簪八宝瑱。」
《漢語大詞典》:公取
谓公然劫夺他人财物。《唐律·贼盗四·公取窃取皆为盗》:“诸盗公取窃取,皆为盗。” 长孙无忌 疏议:“公取,谓行盗之人,公然而取。”
《漢語大詞典》:部送
指押送囚犯、官物、畜产等。《唐律·职制·奉使部送雇寄人》:“诸奉使有所部送,而雇人寄人者,杖一百。” 长孙无忌 等疏议:“谓差为纲典,部送官物及囚徒、畜产之属。” 宋 苏轼 《徐州上皇帝书》:“盖自近岁以来,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军士当部送者,受牒即行。”宋史·瀛国公纪:“ 会稽县 尉 郑虎臣 部送 似道 之贬所,至 漳州 杀之。”
《漢語大詞典》:本罪
(1).原来的刑罚。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詔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减本罪一等,其餘赎罪输作各有差。”
(2).本人罪行。《唐律·名例·共犯罪本罪别》:“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 长孙无忌 等疏议:“虽是共犯,而本罪各别。”
《國語辭典》:首告  拼音:shǒu gào
出首告发。《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有司请违法贩茶者许同居首告,帝谓以利败俗非国体,不许。」《水浒传》第二回:「两个恐怕连累,只得去殿帅府首告。」也作「首状」。
《國語辭典》:丁役  拼音:dīng yì
古代各户出壮丁以给役,称为「丁役」。唐。张籍〈西州〉诗:「郡县发丁役,丈夫各征行。」也作「丁徭」。
《國語辭典》:连署(連署)  拼音:lián shù
两人以上在同一份契约或文件上联合签名,以示共同负责。《北史。卷八三。文苑列传。颜之推》:「崔季舒等将谏也,之推取急还宅,故不连署。及召集谏人,之推亦被唤入,勘无名,得免。」
《漢語大詞典》:本价(本價)
本身的价格。《唐律·名例·平赃者》:“庸赁虽多,各不得过其本价。” 长孙无忌 等疏义:“假有借驴一头,乘经百日,计庸得绢七匹二丈,驴估止直五匹,此则庸多,得依五匹为罪。”
《漢語大詞典》:强市
亦作“彊市”。 强行买卖。《唐律·职制·贷所监临财物》:“强市者,笞五十。” 长孙无忌 疏议:“谓以威若力强买物。”新唐书·张易之传:“ 昌宗 彊市,罪当赎。”
《漢語大詞典》:盗诈(盜詐)
盗窃诈骗。《唐律疏议·名例五·盗诈取人财物》:“诸盗诈取人财物,而於财主首露者,与经官司自首同。” 长孙无忌 等疏议:“盗谓强盗、窃盗,诈谓诈欺。”宋史·刑法志一:“谋杀盗诈,有所规求避免而犯者,不减。”元史·仁宗纪一:“罢诸王断事官,其 蒙古 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鞠问。”
《漢語大詞典》:较固(較固)
犹垄断。《唐律·杂律·卖买不和较固》:“诸卖买不和而较固取者。” 长孙无忌 疏议:“卖物及买物人,两不和同,‘而较固取者’,谓强执其市,不许外人买,故注云‘较,谓专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 唐 刘禹锡 《观市》:“於是质剂之曹,较固之伦,合彼此而腾跃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五年:“ 嘉问 上建置三十﹝十三﹞条,其一云:‘兼并之家较固取利,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帝削去此条。”《元典章·台纲一·行台体察等例》:“官员权豪之家,较固山林川泽之利,及妄生事端,恐喝小民田宅诸物,或恃势侵夺者纠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