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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讯杖(訊杖)
(1).古代刑具。拷问囚犯的棍棒。新唐书·刑法志:“凡杖,皆长三尺五寸,削去节目。讯杖,大头径三分二釐,小头二分二釐。”明史·刑法志一:“笞,大头径二分七釐,小头减一分。杖,大头径三分二釐,小头减如笞之数。笞、杖皆以荆条为之,皆臀受。讯杖,大头径四分五釐,小头减如笞杖之数,以荆条为之,臀腿受。笞、杖、讯,皆长三尺五寸,用官降式较勘,毋以筋胶诸物装钉。”
(2).指夹棍。 清 魏裔介 《据实条奏疏》:“夹棍谓之讯杖。查得旧例一款,犯重罪赃证明白,抗拒不招者,众官员立明案验,方许刑讯。”
《漢語大詞典》:夹棒(夾棒)
即夹棍。 清 李渔 《怜香伴·搜挟》:“还不直招,取夹棒过来。”
分類:夹棍
《國語辭典》:大关(大關)  拼音:dà guān
一种刑具。官府刑讯时所用的夹具。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七。金刚经鸠异》:「贼曹怒其不承认,以大关挟胫,折三段。」
《國語辭典》:刑具  拼音:xíng jù
用来拘束犯人、逼问口供或执行刑罚的器具。如手铐、脚镣、笞杖、夹棍、绞架等。《老残游记》第一七回:「你上他这手铐脚镣是甚么意思?难道怕他越狱走了吗?这是制强盗的刑具,你就随便施于良民,天理何存?良心安在?」《文明小史》第一○回:「傅知府无可如何,也顾不得上司责问,只得将一干人松去刑具,眼巴巴看著领去。」
《國語辭典》:檀木靴  拼音:tán mù xuē
一种古代的残酷刑具。以两根木棍及绳索夹紧犯人腿部逼供,始于南宋理宗时。《儒林外史》第四五回:「我们衙门里拿到了强盗、贼,穿著檀木靴还不肯招哩!」也称为「夹棍」。
分類:刑具夹棍
《漢語大詞典》:压膝(壓膝)
刑具名。 清 律,刑讯时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扭、脚镣、夹棍、拶指、压膝、问板等。
《漢語大詞典》:八棒十挟(八棒十挾)
亦作“ 八棒十枷 ”。 古代对拷掠酷刑的泛称。挟,夹棍,也写作“枷”。 元 白朴 《墙头马上》第三折:“勘姦情,八棒十挟。” 元 关汉卿 《望江亭》第四折:“又无那八棒十枷罪,止不过三交两句言。” 元孙仲章《勘头巾》第三折:“也无那八棒十枷,万死千生,都不到一时半刻。”
《漢語大詞典》:夹打(夾打)
封建时代的酷刑。指将犯人上夹棍或拶子后再敲打刑具,以折磨犯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闲话》:“那时 闯 贼搜查朝官,逼索兵餉,将我监禁夹打。”《醒世姻缘传》第十三回:“那 伍小川 、 邵次湖 ,把四隻脚骨都夹打的折了,疼得杀猪一般叫唤。”
《漢語大詞典》:夹讯(夾訊)
用夹棍拷问。红楼梦第一一二回:“﹝ 林之孝 ﹞又説:‘衙门拿住了 鲍二 ,身边搜出了失单上的东西,现在夹讯,要在他身上要这一伙贼呢。’”清史稿·高宗纪一:“甲子,以王大臣会刑部夹讯 李禧 、 耿韜 ,命审讯大臣宜存大体。”
分類:夹棍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