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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地代
即地租。 梁启超 《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人民虽有各自享其勤劳所得结果之权利,若夫土地之纯收入即经济学上所谓地代者,不可不属诸国家。”《民报·告非难民生主义者》:“ 日本 指吾国习惯所称之地租为地代。”
分類:地租
《國語辭典》:催租  拼音:cuī zū
催索租钱。宋。范成大〈后催租行〉:「室中更有第三女,明年不怕催租苦。」
《國語辭典》:租米  拼音:zū mǐ
佃户依规定从收成作物中付给地主的米。也称为「租子」。
《漢語大詞典》:书田(書田)
(1).以耕田比喻读书,故称书为“书田”。 宋 王迈 《送族侄千里归漳浦》诗:“愿子继自今,书田勤种播。” 元 袁桷 《广招》:“揖虚漠而言旋兮,耕书田以振厉。”
(2).旧时巨族大姓以公置田产中的地租所得,行为族中子弟读书的补贴,谓之“书田”。
《國語辭典》:学租(學租)  拼音:xué zū
旧时官学设有公田租给百姓,然后收取田租作为学校各项经费的来源,此经费即称为「学租」。
《漢語大詞典》:租簿
(1).犹租赋。 唐 韩愈 《元和圣德诗》:“经战伐地,宽免租簿。”
(2).旧时地主收地租的账本。 清 李渔 《奈何天·焚券》:“把主人的租簿賑目,尽行交付与你。”
《漢語大詞典》:实租(實租)
实际地租。对虚租而言。《解放日报》1945.2.9:“有把租分为虚租(名义地租)、实租(实际地租),虚租减了,实租未减的。”
分類:地租
《漢語大詞典》:廨田
即公廨田。 隋 唐 时给各官署的田。所收地租充办公经费。北史·隋纪上:“六月丁卯,詔省、府、州、县皆给廨田,不得兴生,与人争利。”按,隋书·高祖纪下作“公廨田”。
《漢語大詞典》:分佃
封建社会中,占有土地的封建主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这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奴隶制时代》:“这证明 秦 前的地主们已经充分懂得,用旧式奴隶制的集体耕种,奴隶们容易怠工,故已经采取了分佃的办法了。”
《國語辭典》:佃租  拼音:diàn zū
农民向地主租借土地耕种时,需交纳给地主的地租。
《漢語大詞典》:公廨田
隋 唐 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 隋文帝 开皇 九年(公元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为公廨田名称之始。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官吏解职,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苛收地租。 唐 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
《漢語大詞典》:租子
旧时地主向农民收取的地租。儿女英雄传第三三回:“及至过来请示婆婆,才知道这地年终只进二百几十两银子的租子。” 田汉 《洪水》第二场:“那是租子交迟了,给老爷叫去的。”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二章:“养种的地是地主的,交了租子只剩一把柴火。”
《漢語大詞典》:卖租(賣租)
谓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清会典事例·户部九·田赋》:“如 安州 业户因所得租息不敷应用,准其卖租,不准其卖地;令佃户照旧完纳,不得夺田增租,以杜争端而恤穷佃。”
《漢語大詞典》:抗租
抗缴地租。清史稿·食货志一:“至是以抗租胶葛,定议民租田,令公司补价承业,资八旗生计焉。” 茅盾 《子夜》七:“今年不行,到处抗租暴动!”
分類:地租
《漢語大詞典》:永佃
旧时佃农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使用其土地以进行生产的一种租佃形式。《新华日报》1942.9.14:“租佃的期间既非永佃也非定期,完全是操纵在地主手中的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