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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打破  拼音:dǎ pò
1.破坏、击破。《三国演义》第五回:「若打破洛阳,杀了董卓,正是除狼而得虎也。」《老残游记》第一九回:「当年说亲,是我这不懂事的女儿打破了的。」
2.突破。如:「打破纪录」、「打破成规」。
《漢語大詞典》:条章(條章)
(1).条例规章。后汉书·童恢传:“﹝ 恢 ﹞除 不其 令……耕织种收,皆有条章。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 宋 陈亮 《三国纪年序》:“ 魏 之条章法度, 晋 承之以有天下。” 明 陆深 《停骖录摘抄续》:“军将征讨所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备有条章。” 章炳麟 《文学总略》:“《魏氏春秋》言 亮 作《八务》《七式》《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
(2).指条约。 清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巴黎复友人书:“且 范斯法尼 之会,诸国虽共订条章,而 西班牙 与 荷兰 另有 孟斯德 之约。”
《国语辞典》:叙勋(叙勋)  拼音:xù xūn
依据立功事迹大小,比照勋赏条例规定叙予勋赏。叙勋时期,除有特殊功绩或必要者外,每年分「国庆」、「元旦」两次辨理。国庆叙勋以战功考绩特优,奉准存记叙勋为限。元旦叙勋,以平时成绩为限。
《国语辞典》:罚例(罚例)  拼音:fá lì
科以刑罚的例规,称为「罚例」。
分类:刑罚例规
《國語辭典》:条条框框(條條框框)  拼音:tiáo tiáo kuāng kuāng
大陆地区指具限制作用的规章制度或思想内涵等。
《国语辞典》:叛乱罪(叛乱罪)  拼音:pàn luàn zuì
泛指背叛国家,危害政府之悖戾行为。依据民国八十年废止之惩治叛乱条例规定,包含普通内乱罪、暴动内乱罪、通谋开战罪、意图丧失民国领域罪、预备或阴谋犯内乱外患罪、交付或投降叛徒罪、预备或阴谋附逆罪、图利叛徒罪、参加叛乱组织罪、散布谣言罪、为叛徒宣传罪等十一种犯罪类型。现在指涉我国现行刑法「内乱罪」与「外患罪」章之犯罪。
《漢語大詞典》:杠杠
(1).在图书上画的线条。 李建彤 《刘志丹》第十八章:“你那条路线,只是地图上画的几个杠杠,真走一趟,不掉脑袋,也得拄双拐。”《花城》1981年第6期:“其中有一段话,她用钢笔画了双道杠杠。”
(2).制度条例规定的界限。《人民日报》1969.2.17:“如果一味等待上级机关把什么细微的‘杠杠’都给划好了再说……那么,党的政策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工作就不可能有生气。”如:这次调整工资,文件上有几个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