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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法界
【佛學大辭典】
(術語)事理無礙法界之略。
【佛學次第統編】
法界有事法界理法界:
一、事法界 現象界之萬有諸法,曰事法界。
二、理法界 事法界中,事事物物諸法之元,則即能造能生,而周遍於所造萬有之地、水、火、風、空、識之六大,曰理法界。
理法身
【佛學大辭典】
(術語)二法身之一。就三身中之法身而分理智之二,所證之理體為理法身,能證之智慧為智法身。依新譯家則理法身者無為而本有,智法身者有為而新成。依舊譯家則理智皆為無為,法性本有寂照之二用,以寂之義為理法身,取照之義為智法身。最勝王經二曰:「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
【佛學常見辭匯】
二法身之一。(參見:二法身)
【三藏法數】
理即性德也。謂性淨明體,本來離念,等虛空界,無所不遍。諸佛眾生皆同一相,是名理法身。
二法身
【佛學大辭典】
(名數)有種種。(參見:法身)
【佛學大辭典】
(名數)有五種(一)金光明經所說。一理法身,本覺之理性,諸佛眾生所具,同一如如之理也。但在眾生,為無明隱沒,在諸佛為始覺之智顯現者,名之為理法身。二智法身,始覺究竟如如之智也。始覺之智究滿,與本覺之理契合者,名之曰智法身。金光明經曰:「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如如者平等之義)。(二)菩薩瓔珞經所說。一果極法身,即法性法身也。二應化法身,即方便法身也。瓔珞經下曰:「有二法身:一果極法身,二應化法身。其應化法身如影隨形,以果身常故應身亦常。」(三)瓔珞經所說。一自性法身,即前之真身也。二應化法身,即前之應身也,以應化而名法身者,全攬法身為應化也。是依理事不二之大乘實相。瓔珞經上曰:「從初地至後一地,有果報神變二種法身:一法性身,二應化法身。」(四)曇鸞所立。一法性法身,證得法性理體之佛之真身也,攝於三身中之法身報身中。二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示現眾生化益方便之佛之應化身也。此二法身即真應之二身,法性生身之二身也。論註下曰:「諸佛菩薩有二種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二法身異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五)元照所立。一理法身,如來所證之真理也。二事法身,戒定慧等五分之功德法也,是大小二乘相對之二法身也。資持記上一之三曰:「法身亦二:一理法身,即所證理顯。二事法身,即五分德圓。」
【佛學常見辭匯】
1。金光明經所說的理法身和智法身。理法身者,諸佛與眾生同具的本覺理性,在眾生為無明所隱沒,在諸佛則為始覺之智而顯現;智法身者,始覺之智究竟,與本覺之理契合。2。菩薩瓔珞經所說的果極法身和應化法身。果極法身就是法性法身;應化法身就是方便法身。3。瓔珞經所說的自性法身與應化法身。自性法身就是真身;應化法身就是應身。4。曇鸞所立的法性法身和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證得法性理體之佛的真身,攝在三身中之法身與報身中;方便法身即是由法性法身而示現的種種方便化益眾生的應化身。5。元照所立的理法身和事法身。理法身就是如來所證的真理;事法身就是戒定慧等五分功德法。
【三藏法數】
(出華嚴經疏)
〔一、理法身〕,理即性德也。謂性淨明體,本來離念,等虛空界,無所不遍。諸佛眾生皆同一相,是名理法身。
〔二、智法身〕,智即修德也。謂究竟始覺之智,契合清淨本覺之理。理智互融,色心不二,智所現故,是名智法身。
【三藏法數】
(出無著論)
〔一、智相法身〕,謂具足智慧,方能演說諸法,是則說法為智慧之相,由此智相,得至法身住處,故名智相法身。
〔二、福相法身〕,謂以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故金剛經云: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人演說,其福勝彼。由此福相,得至法身住處,故名福相法身。(七寶者,金、銀、琉璃、玻璃、硨磲、碼瑙、赤真珠也。)
【三藏法數】
(出起信論疏)
〔一、言說法身〕,謂法身無相,本離言說,雖離言說,非言莫顯,故名言說法身。
〔二、證得法身〕,謂法身體遍,物物皆具,但以迷故,不能究顯,若不造修,何由證得。故以始覺之心,契於本覺之理,始本不二,即究竟覺;是名證得法身。
理法界
【佛學大辭典】
(術語)四法界之一。謂諸眾生雖有色身等之別,然皆為同一體性也。
【佛學常見辭匯】
四法界之一。(參見:四法界)
【三藏法數】
謂諸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性,故名理法界。
四法界
【佛學大辭典】
(術語)華嚴宗所立四種之法界也。(參見:法界)
【佛學常見辭匯】
華嚴宗所立,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世間萬法差別之相,各有其不同,不能混淆,名事法界;真如平等的理體,為萬法所依,名理法界;真如能生萬法,故萬法即是真如,理體事相,互融互具,無礙通達,理即是事,事即是理,名理事無礙法界;諸法互攝,重重無盡,不相妨礙,一多相即,大小互容,舉一全收,具足相應,名事事無礙法界。
【佛學次第統編】
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法規則也,界有性分二義。若約事說界,即是分義,謂隨事分別故也。若約理說界,即是性義,謂諸法性不能變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絡,則成理事無礙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則成事事無礙法界也。
一、事法界 謂諸眾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謂諸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無礙法界 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無礙法界。
四、事事無礙法界 謂一切分齊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
【三藏法數】
(出華嚴法界觀)
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法,軌則也,界有性、分二義。若約事說,界即是分義,謂隨事分別故也;若約理說,界即是性義,謂諸法性不能變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絡,則成理事無礙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則成事事無礙法界也。
〔一、事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事法界。(分齊者,限量也。)
〔二、理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無礙法界〕,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無礙法界。
〔四、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切分齊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
理法
【三藏法數】
謂一切教法所詮之義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