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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亭户
古代盐户之一种。 唐 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 第五琦 定盐法,将制盐民户编为特殊户籍,免其杂役,专制官盐。因煮盐地方称亭场,故名。 宋 代 京东 、 河北 、 两浙 、 淮南 、 福建 、 广南 海盐产区中,专指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额盐)归公的盐户。新唐书·食货志四:“亭户冒法,私鬻不絶,巡捕之卒,遍于州县。”宋史·食货志下四:“然自 皇祐 以来,屡下詔书輒及之,命给亭户官本,皆以实钱;其售额外盐者,给粟帛必良;亭户逋岁课久不能输者,悉蠲之。” 宋 叶适 《宋武翼郎邵君墓志铭》:“煎盐实尅亭户钱,以应诸费。”参见参见“灶户”、“锅户”。
《漢語大詞典》:盐丁(鹽丁)
古代盐户中承担盐役的丁壮。也称“灶丁”。宋史·食货志下四:“其鬻盐之地曰亭场,民曰亭户,或谓之灶户,户有盐丁。”
《漢語大詞典》:锅户(鍋户)
宋 代盐户的一种。《宋史·食货志下四》:“环海之湄,有亭户,有锅户,有正盐,有浮盐。正盐出於亭户,归之公上者也;浮盐出於锅户,鬻之商贩者也。”
分類:盐户
《漢語大詞典》:灶税(竈税)
煮盐户交纳之税。北史·崔昂传:“右僕射 崔暹 奏请海沂煮盐,有利军国。 文襄 以问 昂 , 昂 曰:‘……请準关市,薄为灶税,私馆官给,彼此有宜。’”
《漢語大詞典》:场商(場商)
旧时盐商的一种。在指定盐场向盐户收盐转卖于政府(以备官运)或行商的中间商。随产区不同而有异名,如 长芦 称坨商, 两淮 称垣商, 两浙 称廒商。其起源为 明 代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