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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1
分类词汇
8
分类词汇
国大
国代
民意机构
国大代表
国民大会
行宪纪念日
不逮捕特权
增额国代
《国语辞典》:
国大(国大)
拼音:
guó dà
国民大会的缩称。参见「国民大会」条。
分类:
国大
国民大会
缩称
《国语辞典》:
国代(国代)
拼音:
guó dài
国大代表的缩称。为组织国民大会的主体。参见「国大代表」条。
分类:
国代
缩称
组织
国民大会
主体
《国语辞典》:
民意机构(民意机构)
拼音:
mín yì jī gòu
代表民意的机关,如国民大会、省议会、县议会等。也称为「民意机关」。
分类:
民意
机关
国民大会
《国语辞典》:
国大代表(国大代表)
拼音:
guó dà dài biǎo
国民大会代表。为组织国民大会的主体,于大会开会时,代表各选区人民行使政权。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由县市、特区、侨民及职业、妇女团体选举产生,任期六年。缩称为「国代」。
分类:
国民大会
组织
主体
《国语辞典》:
国民大会(国民大会)
拼音:
guó mín dà huì
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组成,国民大会为孙中山规划中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主权。民国三十五年成立,三十六年全国举行国大代表选举。三十七年在南京正式召开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此后的国民大会亦被称为「行宪国民大会」。原由各县市、各职业团体、妇女团体、少数民族及海外各地,各选举代表所组成。其职权为选举总统、副总统、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等。九十四年废除国民大会。
分类:
国民大会
孙中山
规划
政权机关
《国语辞典》:
行宪纪念日(行宪纪念日)
拼音:
xíng xiàn jì niàn rì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于南京举行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迁台后,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为行宪纪念日。
分类:
国民政府
南京
行国
国民大会
《国语辞典》:
不逮捕特权(不逮捕特权)
拼音:
bù dài bǔ tè quán
宪法上规定在会期中,除现行犯外,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目的在避免因被补人员不能行使职权,而影响开会或决议人数。
分类:
宪法
上规
规定
定在
会期
期中
逮捕
拘禁
国民大会
《国语辞典》:
增额国代(增额国代)
拼音:
zēng é guó dài
「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国民大会代表」的缩称。为我国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自由地区增加名额所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民国八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与国民大会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共同行使职权。
分类:
增加
中央
民意代表
名额
选举
举国
国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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