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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巡捕房  拼音:xún bǔ fáng
旧时指外国人在中国租界地设立的警署。《文明小史》第十六回:「这是巡捕房,管犯人的所在,好好的人是不好去的。」简称为「捕房」。
《國語辭典》:宪兵(憲兵)  拼音:xiàn bīng
国军兵科之一。具有政治、战斗、警察诸性能,主掌军事警察,并依法令执行司法警察任务,以警卫领袖安全,维护军队安全,确保国家安全为使命。
《国语辞典》:司法警察  拼音:sī fǎ jǐng chá
辅助检察官侦查犯罪的人员,如官阶在警佐二阶及以下的警察、宪兵及其他依法得行使司法警察职权的人。
《国语辞典》:水上警察  拼音:shuǐ shàng jǐng chá
维护水上、沿岸、港口之交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警察。简称为「水警」。
《国语辞典》:封锁现场(封锁现场)  拼音:fēng suǒ xiàn cháng
刑事鉴识的用语。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察人员,除紧急的人命救护外,应即以适当的方法,将犯罪现场保持原来的真实状态,以便利侦查进行和案情研判。
《国语辞典》:公路警察  拼音:gōng lù jǐng chá
维护交通秩序及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察。
《国语辞典》:警察勤务(警察勤务)  拼音:jǐng chá qín wù
警察机关为达成警察任务,对警察机构与警察人员以最有效的编组,按分配的时间,循不同方式所执行的各项警察任务。
《国语辞典》:警察学校(警察学校)  拼音:jǐng chá xué xiào
实施初级警察教育、培养现代化警员的学校。
《国语辞典》:警察制度  拼音:jǐng chá zhì dù
广义而言,凡规定警察生活、警察机构及警察设备的规范,都称为「警察制度」。如警察组织的方式、警察人事的管理、警察教育的实施、警察权的范围以及经费服制等。狭义的警察制度则指警察组织的系统与形式。
《国语辞典》:经济警察(经济警察)  拼音:jīng jì jǐng chá
旧称依据国家法令,维持财经秩序,防止一切危害国家经济发展行为的警察。其功效在于保护农、工、商社会安全,协助财经机构执行财经政策,促进人民福利。
《国语辞典》:司法警察官  拼音:sī fǎ jǐng chá guān
官阶在警佐一阶及以上的警察称之,职在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地检署检察事务官、廉政署廉政官、调查局调查官亦为司法警察官。除接受检察官指挥,在获悉有犯罪嫌疑时,也可径行调查及蒐集證据,并将侦查结果,移送检察官侦办。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县市长、宪兵队长官,在其管辖区域内亦为司法警察官。
《国语辞典》:刑事警察局  拼音:xíng shì jǐng chá jú
专办刑事案件的最高警察机关,直属警政署,负责处理较重大或复杂的刑事案件。简称为「刑事局」。
《国语辞典》:官兵捉强盗(官兵捉强盗)  拼音:guān bīng zhuō qiáng dào
1.一种纸牌游戏。共十六张,为一种有趣的角色扮演。当有人拿到纸牌中的强盗、采花贼、江洋大盗时,即要受官差的惩处。
2.警察捉小偷。多用来形容不断追逐、躲藏。如:「别再和我玩官兵捉强盗的游戏了,事情总要解决。」
《国语辞典》: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拼音:tái wān jǐng chá zhuān kē xué xiào
我国培育基层警察干部的学校,隶属内政部警政署。前身为台湾省警察学校,民国七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升格。
《国语辞典》:中央警官学校(中央警官学校)  拼音:zhōng yāng jǐng guān xué xiào
中央警察大学于民国八十四年改名前的旧称。参见「中央警察大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