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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私假
私自借用。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分類:私自借用
《漢語大詞典》:私慕
私自爱慕。古今小说·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丫鬟道:‘贱妾 碧云 ,是对邻 陈 衙小姐贴身伏侍的。小姐私慕官人,特地着奴请官人一见。’”
《漢語大詞典》:私和
古代犯刑事禁律之一。谓刑事案件不经官断而私自和解。文献通考·刑六:“凡有杀伤人处,如都保不曾申官,州县不差官检覆及家属受财私和,许诸邑人告首。”《明律·刑律·尊长为人杀私和》:“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孩妻妾奴婢等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 清 李渔 《比目鱼·征利》:“他们进去私和,这状子递不成了。”
《漢語大詞典》:私赃(私贓)
指私自贪污受贿或盗窃所得的财物。金史·食货志四:“上曰:‘虽非私赃,而贫民亦被其害,若止从赎,何以惩后。’”
《漢語大詞典》:私制(私製)
私自制作。新唐书·柳公绰传:“置权量於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製者。”
私人的礼法。《文选·潘岳〈悼亡诗〉》:“改服从朝政,哀心寄私制。” 李周翰 注:“改凶服从朝政之吉服,哀心不易,私存其礼也。制,礼也。”
《漢語大詞典》:私理
私自创设的理法、规矩。管子·法禁:“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
《漢語大詞典》:私煮
私自煮盐。宋史·太宗纪一:“詔定 晋州 矾法,私煮及私贩易者罪有差。”金史·食货志四:“若食盐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贩私煮则捕之。”
分類:私自煮盐
《漢語大詞典》:无外交(無外交)
古代谓人臣不能与别国私自往来。礼记·郊特牲:“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
《國語辭典》:私刑  拼音:sī xíng
不依法律规定或赋予的权力,而加给人的刑罚。如:「歹徒私刑被害人致死,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警世通言。卷一五。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原来大明律一款,捕盗不许私刑吊拷。」《老残游记》第二○回:「你想,你那一千银子还不出来,明儿被他拉到衙门里去,官儿见不著,私刑就要断送了你的命了。」
《漢語大詞典》:私违(私違)
私自违背。 唐 韩愈 《河南府同官记》:“郡臣惕慄奉职,命材登良,不敢私违。”
分類:私自违背
《漢語大詞典》:私解
谓私自逃避兵役。解,脱。韩非子·显学:“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鬭,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
《国语辞典》:逃奴  拼音:táo nú
私自离开主人家的奴仆。《三国演义》第二三回:「承大怒曰:『逃奴在此!即当诛之!』」
《漢語大詞典》:私悦
私自爱慕。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五:“ 晋武帝 世, 河间郡 有男女私悦,许相配适。”
《漢語大詞典》:私撰
个人撰写,私自著述。 唐 刘知几 史通·正史:“先是, 魏 时京兆 鱼豢 私撰《魏略》,事止 明帝 。”新五代史·司天考一:“ 周 广顺 中,国子博士 王处訥 ,私撰《明玄歷》于家。”宋史·张昭传:“ 张昭 有史材,尝私撰《同光实录》十二卷。”
《漢語大詞典》:私就
(1).私自接近。《淮南子·览冥训》:“夫道者,无私就也,无私去也。能者有餘,拙者不足。”
(2).私自前往。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五:“ 忠 惶恐,私就卜问,被不良人疑之,执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