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司士  拼音:sī shì
1.职官名:(1)周礼夏官之属,掌理群臣的名籍及爵禄的升迁降免。(2)掌理工役的事。唐制,在府称士曹参军,在州称司士参军,在县称司士。
2.复姓。如春秋时有司士贲。
《漢語大詞典》:系籍(繫籍)
编入名籍。 清 方苞 《教忠祠祭田条目序》:“狱辞上,蒙恩免死,繫籍 汉 军。”
分類:编入名籍
《漢語大詞典》:琼笈(瓊笈)
(1).玉饰的书箱。多指道书。汉武帝内传:“ 上元夫人 语帝曰:‘ 阿母 今以琼笈妙藴,发紫臺之文,赐女八会之书、五岳真形,可谓至珍且贵。’” 金 元好问 《通真子墓碣铭》:“琅函琼笈闭九渊,垂芒八角星日悬。”
(2).仙人的名籍。 宋 毛幵 《念奴娇·记梦》词:“寄语青童,何时丹就,为我留琼笈。”
《漢語大詞典》:士籍
(1). 魏 晋 南北朝 时门阀士族的名籍谱系。参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
(2).各地科考应试士人的名籍簿。参阅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别集·置士籍》续文献通考·选举一
(3). 明 洪武 二十一年命进士立石题名于太学,以记载进士名籍,称士籍。 唐 代称进士登科记, 宋 代称进士小录。参阅续文献通考·选举二
《漢語大詞典》:玉籍
仙人的名籍。 唐 温庭筠 《感旧陈情五十韵献淮南李仆射》:“玉籍标人瑞,金丹化地仙。” 前蜀 韦庄 《送福州王先辈南归》诗:“名称玉籍仙坛上,家寄 闽山 画障中。”《群音类选·青莲记·明皇游月宫》:“使丹臺玉籍名无有,今日方知差谬。”
分類:仙人名籍
《國語辭典》:东王公(東王公)  拼音:dōng wáng gōng
神话传说中的仙人东华帝君。领导男仙,常与领导女仙的西王母并称。见汉。东方朔《神异经。东荒经》。也称为「木公」、「东王父」。
《國語辭典》:乐籍(樂籍)  拼音:yuè jí
乐部所辖官妓的名籍。后为妓女的通称。唐。杜牧〈张好好诗。序〉:「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来乐籍中。」《喻世明言。卷一二。众名姬春风吊柳七》:「当日就唤老鸨过来,将钱八十千付作身价,替月仙除了乐籍。」
《漢語大詞典》:符籍
符伍与名籍。管子·七法:“符籍不审,则姦民胜;刑法不审,则盗贼胜。” 唐 刘禹锡 《莫徭歌》:“ 莫徭 自生长,名字无符籍。” 章炳麟 《革命道德说》:“又况天造草昧,壮士乌集,纪律未申,符籍未著,不以一身拊循士卒,共同安危,而欲人为尽力,虽乳儿知其不能矣。”
分類:名籍
《漢語大詞典》:玉牌
(1).牌匾的美称。 唐 王建 《元日早朝》诗:“举头看玉牌,不识宫殿名。”
(2).仙家名籍。 唐 刘得仁 《送祖山人归山》诗:“料得仙家玉牌上,已鐫白日上昇名。”
(3).犹玉简。 元 伊世珍 《嫏嬛记》卷上:“ 舜 渔于泽,闻水中有声若雷,见一玉牌浮出水面。取视之,其文曰:‘受而禪,惟汝彦。’因名其泽曰雷。”
(4).玉片,玉制的带饰。 明 沈仕 《大石调催拍·偶见》曲:“金锁带玲瓏玉牌,翠珠摇芙蓉寳釵。”
《國語辭典》:脱籍(脫籍)  拼音:tuō jí
籍,簿册,官署里的妓女登记簿。脱籍指把名字从官妓登记簿上注销,还其自由身。《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也曾写书切托在京友人,替他脱籍了当,然后图谋接到任所。」也称为「落籍」。
《國語辭典》:出籍  拼音:chū jí
脱离原来所属的户籍、名籍。《宋史。卷三一三。文彦博传》:「崇宁中。预元祐党籍。后特命出籍,追复太师,谥曰忠烈。」
《漢語大詞典》:骨录
谓载入仙人名籍,具有仙风道骨。云笈七籤卷一○五:“ 裴君 乃先密受《太上鬱仪文》《太上结璘章》二书,然后斋戒而得存日月之精尔。有仙名骨録者,乃得见此二书,见之者仙,为之者真。”
《漢語大詞典》:箓籍(籙籍)
指道教的秘文与仙人的名籍。 前蜀 杜光庭《皇太子本命醮词》:“爰命真官,以司籙籍。五行休王,皆禀於神功;三命兴衰,悉宗於灵府。”
《漢語大詞典》:羼名
混入名籍。新唐书·薛存诚传:“ 琼林库 广籍工徒。 存诚 曰:‘此姦人羼名以避征役,不可许。’”新唐书·李峤传:“今道人私度者几数十万,其中高户多丁,黠商大贾,诡作台符,羼名伪度。”
分類:混入名籍
《漢語大詞典》:试录(試録)
明 清 时,将乡试、会试中试的举子姓名籍贯名次及其文章汇集刊刻成册,名曰试录。 明 叶盛 水东日记·试录:“试録自 宋 崇寧 中 霍端友 榜始。”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试录原始:“国家科场揭晓后,有试録颁行天下,其制始于 唐 宋 , 唐 称进士登科记, 宋 称进士小録,其实一也。” 清 翟灏 通俗编·仕进:“试録: 黄佐 翰林记:‘ 洪武 甲子乡试,乙丑会试,初为小録,惟刻董事之官,试士之题,及中选者之名第、籍贯、经书而已,未録士子之文为程式也。次科戊辰,始録呈文,自是以为定式。’按,唐会要:‘ 大中 十年,礼部侍郎 郑显 进诸家科目十二卷,勅自今以后,放榜讫,写及第人姓名,付所司编次。’则 宋 以前,非不为此録,特其名目殊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