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曰:贞女亡婿。种树百株。墓前柏树。忽成连理。一年许还复分散。女乃为《诗》曰:
墓前一株柏,连根复并枝。
妾心能感木,颓城可足奇
⑴ ○南史张景仁传。《诗纪》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