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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关税同盟
保护贸易
保税区
东京回合
税厘
厘税
《漢語大詞典》:关税同盟
通过缔结协定,成员国间货物流通免除或基本免除关税的国家集团。有完全的关税同盟和不完全的关税同盟两种,前者订有共同税则、将关税国境合而为一,后者没有订立对外共同税则、只是互相免征关税。
《國語辭典》:保护贸易(保護貿易)  拼音:bǎo hù mào yì
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以限制他国输出产品进口所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包括课税、配额或行政措施等方式。参见「保护主义」条。
《漢語大詞典》:保税区
一国设置并经海关批准的对外国进口商品可暂不缴纳进口关税的地区。存放在保税区的商品如输入国内市场,须补缴进口税;再出口则不必缴纳出口税。进口商品在保税区内可否进行加工,各国规定不一。
《漢語大詞典》:东京回合
指从1973年9月在东京开始,到1979年4月结束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发起,故又称“尼克松回合”。是该协定的第七次多边贸易谈判。谈判就减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法规达成一系列协议,全部关税削减25%~33%。
《漢語大詞典》:税厘(税釐)
海关税和厘金税的合称。 清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富民说:“上溯 康 乾 之际,税釐不徵而度支充,海市有禁而闤闠足。”《清会典事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交涉搉税》:“其完清税釐之洋药,即又拆改包装,於每箇上黏贴印花,以为已完税釐之据。”
《漢語大詞典》:厘税(釐税)
晚清起实行的一种商业税。分坐厘、行厘两种,前者征货物交易税,后者征货物通过税。因税率按货值抽若干厘,故名“厘税”。又叫“厘捐”、“厘金”。 咸丰 三年(1853年)起征,至1931年裁撤。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二书》:“窃闻与 日本 议和,有割 奉天 沿边及 台湾 一省,补兵餉二万万两,及通商 苏 杭 ,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
指厘捐及海关税。 清 李鸿章 《复蒋芗泉书》:“惟 沪 上……釐税所入,尽供 湘 淮 全军, 东豫 数省剿 捻 之用。” 杨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记》第八章第二节:“其餘釐税,除海关外,一律裁撤,曾经晓諭在案。”参见“ 釐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