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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副将(副將)  拼音:fù jiàng
1.副总兵,地位为统帅之副。《三国演义》第二回:「张宝遣副将高升出马搦战。」
2.偏将,统帅主力之外的偏帅将领。也作「裨将」。
《國語辭典》:牙门(牙門)  拼音:yá mén
1.古时行军扎营,立牙旗以为军门,称为「牙门」。《后汉书。卷七四上。袁绍传》:「曲义追至界桥,瓒敛兵还战,义复破之,遂到瓒营,拔其牙门。」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诏策》:「警郡守以恤隐,勒牙门以御卫。」
2.旧时官吏办公的地方。《北史。卷二六。宋隐传》:「每日牙门虚寂,无复诉讼者,谓之神门。」宋。钱易《南部新书。庚》:「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公门为牙门,字称讹变转为衙。」也作「衙门」。
《漢語大詞典》:白羽扇
(1).特指古代军中主将用来指挥作战的白色羽毛扇。太平御览卷七○二引 晋 裴启 语林:“ 诸葛武侯 与 宣王 ( 司马懿 )在 渭 滨将战, 武侯 乘素舆,葛巾,白羽扇,指挥三军,三军皆随其进止。”晋书·陈敏传:“ 敏 率万餘人将与 卓 ( 甘卓 )战,未获济, 荣 ( 顾荣 )以白羽扇麾之, 敏 众溃散。” 南朝 梁简文帝 《赋得白羽扇》诗:“可怜白羽扇,却暑復来氛;终无 顾庶子 ( 顾荣 ),谁为一挥军。” 宋 陆游 《秋思》诗:“破虏谁持白羽扇,从军曾拥緑沉枪。”
(2).泛指白色的羽毛扇。 唐 李白 《夏日山中》诗:“嬾摇白羽扇,躶袒青林中。” 唐 孟郊 《塘下行》:“徒将白羽扇,调妾木兰花。”
《漢語大詞典》:军主(軍主)
一军的主将。三国志·魏志·张郃传:“今日事急,非 张将军 不能安也。遂推 郃 为军主。”北齐书·厍狄干传:“﹝ 厙狄干 ﹞以军主随 荣 入 洛 。” 明 陈与郊 《义犬》第三出:“下官将军 靡旃 者是也,奉军主 戴僧静 将令,搜戮 袁氏 小儿。”
《國語辭典》:牙城  拼音:yá chéng
主将驻节的城。《资治通鉴。卷二六六。后梁纪一。太祖开平元年》:「渥父行密之世,有亲军数千营于牙城之内。」《新唐书。卷一五四。李晟传》:「率左右登牙城,田进诚兵薄之。」
《漢語大詞典》:河魁
(1).古代主将设置军帐的方位。 唐 杨炯 《出塞》诗:“二月河魁将,三千太乙军。” 唐 李白 《司马将军歌》:“身居玉帐临河魁,紫髯若戟冠崔嵬。” 宋 张淏 云谷杂记·玉帐:“戌为河魁,谓主将之帐宜在戌也。”
(2).丛辰名,月中的凶神。据星命术士的说法,阳建之月,前三辰为天罡,后三辰为河魁;阴建之月则相反,这一天诸事宜避。新唐书·吕才传:“ 歷阳 成湖,不共河魁; 蜀郡 炎火,不尽灾厄。”《剪灯新话·渭塘奇遇记》:“孤眠怜 月姊 ,多忌笑河魁。”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吕无病:“女翻检得之,先自涉览,而后进之,笑曰:‘今日河魁不曾在房。’”
《漢語大詞典》:戎将(戎將)
犹戎帅。军队的主将。 晋 葛洪 抱朴子·地真:“而当復加之以思神守一,却恶卫身,常如人君之治国,戎将之待敌。”
分類:军队主将
《国语辞典》:外包  拼音:wài bāo
业主将自己的工作转由其他业者或单位承包完成。如:「这件工程虽然外包,但整体公共安全仍归公司内部负责。」
《國語辭典》:认旗(認旗)  拼音:rèn qí
军队中区别所属的旗号,旗上有主将的官号或姓字。《水浒传》第七回:「大闹中原,纵横海内。直教农夫背上添心号,渔父舟中插认旗。」《三国演义》第二八回:「关公活捉执认旗的小卒过来,问取来由。」
《漢語大詞典》:兵首
(1).军队的前锋。吕氏春秋·简选:“ 齐桓公 良车三百乘,教卒万人,以为兵首,横行海内,天下莫之能禁。” 陈奇猷 集释引 陶鸿庆 曰:“兵首,谓军之前锋也。”
(2).主将,统帅。战国策·秦策五:“臣少为 秦 刀笔,以官长而守小官,未尝为兵首,请为大王悉 赵 兵以遇。”汉书·窦田灌韩传赞:“ 王恢 为兵首而受其咎。”
《漢語大詞典》:骁帅(驍帥)
亦作“ 驍率 ”。 指军队中勇猛的主将。晋书·华谭传:“﹝ 华谭 ﹞又遣别军击 冰 ( 石冰 )都督 孟徐 ,获其驍率。” 清 王柏心 《骁帅》诗:“驍帅 杨 罗 俱寂寞,空闻 麟阁 待图形。”
《漢語大詞典》:监帅(監帥)
谓监督军务的主将。《魏书·崔光传》:“厨兵幕士,衣履败穿,昼暄夜凄,罔所覆藉,监帅驱捶,泣呼相望。”
《国语辞典》:火牌令箭  拼音:huǒ pái lìng jiàn
古代主将发布命令用的符信。如:「将军手持火牌令箭,调了各方兵马,立即备战。」
《国语辞典》:鸡毛当令箭(鸡毛当令箭)  拼音:jī máo dàng lìng jiàn
令箭,古时军中主将用来发布命令的箭。鸡毛当令箭比喻以假作真,玩弄权术。如:「经理不过是要他帮忙管理员工勤惰,他却把鸡毛当令箭,竟然使唤我们替他做事。」
《国语辞典》:佃租制度  拼音:diàn zū zhì dù
地主将其部分或全部土地分租给他人耕种,而收取地租的制度。可分转租制、直租制、部分佃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