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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丧娶(喪娶)
亦作“ 丧取 ”。 在服丧期间婚娶。《公羊传·文公二年》:“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公羊传·宣公元年》:“曷为贬?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玉杯:“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
《漢語大詞典》:续娶(續娶)
谓妻死再娶。《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四回:“断了弦七八年,还不曾续娶。”
分類:续娶再娶
《漢語大詞典》:元娶
元配。 宋 张仝 《范子严墓志》:“元娶 马氏 ,即邑人进士 马收 之女。”
分類:元配
《漢語大詞典》:山娶
古代以民之男女为山公、山妪的迷信活动。后汉书·宋均传:“ 均 为 九江 太守。 浚遒县 有 唐 后 二山,民共祠之。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嫗,岁岁改易,既而不敢嫁聚,前后守令莫敢禁。 均 乃下书曰:‘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於是遂絶。” 李贤 注:“以男为山公,以女为山嫗,犹祭之有尸主也。”
《漢語大詞典》:完娶
娶妻;完婚。《水浒传》第三二回:“兄弟,你不要焦躁。 宋江 日后好歹要与兄弟完娶一个,教你欢喜便了。” 明 史可法 《家书》三:“若於腊尽春初,再为 可模 完娶,则父亲母亲心愿毕矣。”《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三回:“偏偏 侯制军 要凑高兴,催着 侯统领 早日完娶。”
分類:娶妻完婚
《国语辞典》:另娶  拼音:lìng qǔ
另外娶妻。如:「他在太太过世多年后,另娶一位丧夫女子,彼此相互照顾。」
分类:另外娶妻
《漢語大詞典》:姻娶
男女婚嫁之事。后汉书·南蛮传:“於是教其耕稼,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
分類:男女婚嫁
《漢語大詞典》:议娶(議娶)
商议迎娶之事。 明 冯梦龙 《情史类略·昆山民》:“ 嘉靖 间, 崑山 民为子聘妇,而子得痼疾,民信俗有冲喜之説,遣媒议娶,女家度壻且死,不从。”
分類:商议迎娶
《韵府拾遗 遇韵》:蚤娶
宋书周朗传法虽有禁杀子之科设蚤娶之令
《漢語大詞典》:赘娶(贅娶)
犹入赘。 清 袁枚 新齐谐·吴髯:“年二十,将往 广东 某藩司署中赘娶。”
分類:入赘
《漢語大詞典》:五不娶
见“ 五不取 ”。
《漢語大詞典》:五不取
亦作“ 五不娶 ”。 古代礼教以为五种家族的女子不能聘娶。大戴礼记·本命:“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 王聘珍 解诂:“取读曰娶。逆,谓悖逆。乱,淫乱也。刑人,谓以罪受墨、劓、宫、刖、髠刑者。恶疾,谓瘖、聋、盲、癘、秃、跛、傴,不逮人伦之属也。丧妇长子,谓父丧其妇,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子,古亦指女子。《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曰来归” 汉 何休 注:“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於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
《國語辭典》:停妻再娶  拼音:tíng qī zài qǔ
抛弃未离异的妻子而再娶。元。杨显之《潇湘雨》第四折:「问他一个交结贡官,停妻再娶,纵容泼妇,枉法成招。」
《漢語大詞典》:停妻娶妻
犹言停妻再娶。 明 崔时佩 李景云 《南西厢记》:“我但愿你文齐福齐,只怕你停妻娶妻,愁恨自知。”儒林外史第二四回:“况且你停妻娶妻,在那里骗了 卜 家女儿,在这里骗了 黄 家女儿,该当何罪!”
《国语辞典》:娶妻生子  拼音:qǔ qī shēng zǐ
娶妇为妻,生儿育女。《儒林外史》第一回:「我儿可听我的遗言,将来娶妻生子,守著我的坟墓,不要出去做官。」
分类:生儿育女
《国语辞典》:牵丝娶妇(牵丝娶妇)  拼音:qiān sī qǔ fù
相传唐代宰相张嘉贞欲纳郭元振为婿,于是命五个女儿各执一根丝线,躲藏在幔幕之后,由郭元振择而牵之。郭元振牵一红色丝线,而得大有姿色的第三女。见五代周。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上。牵红丝娶妇》。后泛指择婿、选妻,缔结婚姻。
分类: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