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损箴 南宋 · 林希逸
四言诗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三八、《鬳斋续集》卷六
触物而怒,非性所无。
为怒所使,则心为奴。
能无固佳,欲无乌可。
以渠怒渠,无我怒我。
怒而及我,其伤必多。
是之谓忿,有毒如刀。
我能自持,则有宾主
不迁者颜,实圣所许。
《易》为此训,但曰惩之。
万古之病,一字之医。
惩之如何,以损为益。
如是惩,无愧于《易》。(一章)

可欲之欲,字不从心
为心之害,惟欲最深。
根阳根阴,固有人理
违者癯之,迷则误矣。
三戒之一,严于方刚
能损而窒,则仁之方。
矧是沈绵,屡作屡止。
不早惩之,身其馀几。
病为良药,此语最奇。
药而不悟是则终迷。
为此箴,以劝以戒。
古佛有言生死事大(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