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亡妻高氏绸 其一 (甲寅年) 清末至民国 · 傅锡祺
七言律诗
① 编者按:《潭曲吟草》稿,甲寅年(1914);又第三首诗《台湾诗海》、《台海诗珠》均题作〈悼亡〉。
发妻高氏,年十五归我,农家弱女,妇道素修,孝事翁姑,敬事夫子。且善遇夫弟妯娌,一家和睦,为人所誉。持家廿馀年,克勤克俭,能使予无内顾之忧,盖贫贱夫妻之不易得者也。现有五男二女,伯仲季相继学医,长子春魁已客月毕业,而昨年早得一女,绕膝儿孙方期白首相偕,以尽天伦之乐,乃自明治丙午(1906)三十九年六月十五日,患咯血症。戊申(1908)四十一年重九日再发。自是咳嗽时作,百药不效,大正壬子(1912)元年八月十一日以还,且发潮热,尔来病势渐增,消瘦益甚,中西医士束手无能,延至甲寅(1914)四月十一日,喘症大作,越十三日,立夏之夜,遂以呼吸窒息,而与我永诀,呜呼痛哉!中年丧耦,已为人生大不幸事,况为不可多得之贤内助乎。悲不自胜,作此哭之。
比翼双栖廿七年,逐春归去杳如烟。
未完儿女成人愿,竟了夫妻夙世缘。
怜我孱躯馀只影,凭谁深恨诉重泉。
连宵知否鳏鱼目,开到天明炯不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