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五年兄


《礼记注疏》卷一〈曲礼〉~9~
夫为人子者 ,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汉·郑玄注:「肩随者,与之并行差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