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鸡肋

同源典故

刘伶鸡肋
  

相关人物
刘伶


《晋书》卷四十九〈刘伶列传〉
刘伶字伯伦,沛国人也。身长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游,与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携手入林。初不以家产有无介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锸而随之,谓曰:「死便埋我。」其遗形骸如此。尝渴甚,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当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从之。伶跪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儿之言,慎不可听。」仍引酒御肉,隗然复醉。尝醉与俗人相忤,其人攘袂奋拳而往。伶徐曰:「鸡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

简释

刘伶鸡肋:喻身体瘦弱,不堪一击。宋黄庭坚《谢答闻善二兄九绝句》:“阮籍醉睡不论昏,刘伶鸡肋避尊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