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句因包含“著鞭”,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著鞭
第 19、20 句因包含“明月,清风”,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明月清风
第 22 句因包含“韦编”,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韦编
第 23 句因包含“了,婚嫁”,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了婚嫁
第 26 句因包含“诛茅”,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诛茅
第 26 句因包含“卜筑”,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卜筑
第 19、20 句因包含“明月,清风”,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明月清风
第 22 句因包含“韦编”,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韦编
第 23 句因包含“了,婚嫁”,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了婚嫁
第 26 句因包含“诛茅”,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诛茅
第 26 句因包含“卜筑”,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卜筑
送李侍郎归衡州二首 其二 南宋 · 王炎
押词韵第十五部 创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道重物自轻,心清内无欲。
未定胸中见,难行天下独。
冠盖上青云,著鞭竞驰逐。
南山有德人,一笑遗宠辱。
岿然殿诸老,足以镇浮俗。
一出上禁林,再出拥牙纛。
本无圭组累,归去便野服。
譬如山中云,润泽滋草木。
未雨出岩岫,已雨反幽谷。
明月共樽罍,清风满松竹。
问谁从之游,韦编能熟读。
人生了婚嫁,意愿何时足。
傥肯割半山,诛茅从卜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