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妖歌 南北朝 · 无名氏
述异记曰:嘉兴县朱休之有一弟。宋元嘉中。兄弟对坐。家有一犬。来向休之蹲。遍视二人。遂摇头而笑曰云云。其家惊惧。斩犬。标首路侧。至来岁。梅花时。兄弟相斗。弟奋战伤兄。官收治。并被囚系。经岁得免。至夏。举家时疾。母及兄弟皆死。
言我不能歌,听我歌梅花。
今年故复可,柰汝明年何
⑴ ○《类聚》八十六。《御览》八百八十五、九百五。《太平广记》四百三十八。《诗纪外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