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辞 其二 (964年10月) 南唐 · 李煜
五言律诗
① 宣城公仲宣,后主子,小字瑞保,年四岁卒。母昭惠先病,哀苦增剧,遂至于殂。故后主挽辞,并其母子悼之。
艳质同芳树,浮危道略同。
正悲春落实,又苦雨伤丛。
秾丽今何在?飘零事已空。
沈沈无问处,千载谢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