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宋史·乐志》五:朝飨太庙,歌《兴安》。僖祖庙用《基命之乐舞》,翼祖庙用《大顺之乐舞》,宣祖庙用《天元之乐舞》,太祖庙用《皇武之乐舞》,太宗庙用《大定之乐舞》,真宗、仁宗庙乐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庙乐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钦宗庙乐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庆》,皆以无射宫奏之。
(太簇为徵)嘉承和平,秩祀为先。
乃练休辰,祝史告虔。
内心齐明,祀具吉蠲。
交际恍惚,如在后前。
按:太簇为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