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宋史·乐志》五:朝飨太庙,歌《兴安》。僖祖庙用《基命之乐舞》,翼祖庙用《大顺之乐舞》,宣祖庙用《天元之乐舞》,太祖庙用《皇武之乐舞》,太宗庙用《大定之乐舞》,真宗、仁宗庙乐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庙乐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钦宗庙乐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庆》,皆以无射宫奏之。
(应钟为羽)道信于神,神灵燕娭。
酒有嘉德,物惟其时。
缓节安歌,乐奏具宜。
欣欣乐康,福禄绥之。
按:膺钟为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