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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续上)
冠青衣素旧宗风,泼足牵丝义略同。
不碍贫家无聘币,三年新婿是佣工⑴。
⑴ 冠青而锐其顶,耳环踏屦,好衣素。婚用牛羊,至女家,以水泼女足为定;贫不能具者,佣女家三年。
又贷金钱赶会期,秋千架外柳丝丝。
迎神已诧木居士,击杵娱尸礼更奇⑴。
⑴ 俗尚奢侈,孟春作土主会,称贷以炫其饰。有秋千会,男女杂坐,每村置树以为神。六月二十四日集众燃炬,哗而赛神。人死,集少年饮酒作乐,歌舞达旦,谓之“娱尸”;妇人群聚,击碓杵为戏,数日而后葬焉。
抗节真同金石坚,烈风暴雨下高天。
石间遗迹君休诧,礼殿先闻血入砖⑴。
⑴ 弥勒县城西四十里,有夷妇,夫亡,遗一子,姑逼之嫁,不从,携子逃归母家,姑追及,撞石而死,今壁间尚有母抱子形,人名为“烈妇石”。血入砖,为妇人与婴儿状,宋谭氏妇赵氏事。
如期不爽两分符,记石还期后改图。
自是闺门严殿陛,不教调笑到秋胡⑴。
⑴ 不知文字,一切借贷赊佣,刻木各执其半,如约不爽;有不平,赴酋长口讼,以石子计其人之过,酋长因而训之使改,不改则死。妇人既嫁,有言其外窥者,妇父母亲戚掘地,缚而埋之,以为辱宗。
藤束因知新嫁娘,芦笙侑酒舞成行。
俭勤独有唐风意,积贝若干谆嘱详⑴。
⑴ 女子适人,则以藤束膝下为识。饮酒,以一人吹芦笙为首,男女连手周旋跳舞为乐。勤生啬用,积贝一百二十索为一窖,死则嘱其子:“我生平藏贝若干,汝取某处窖,馀留以为来生用。”
居楼滨水傍深丛,两广西南俗略同。
寝处干戈习兼并,《无衣》真欲赋秦风⑴。
⑴ 侬人在广南,楼居无椅凳,席地而坐。刀盾枪甲,寝处不离,日事战斗。沙人在广西,俗同侬人,剽劲过之。维摩水下地辽阔,诸夷互争,以强力相兼并。
南土西人载史书,永昌徼外有蘧庐。
渊深百尺能浮渡,徒跣登山鸟不如⑴。
⑴ 《周书》与微、卢、彭俱称西人,《春秋传》与巴、楚、邓并为南土。或傍水居,不畏深渊,能浮以渡。徒跣登山,疾如飞鸟。
占用竹根蓍略同,身披野葛色葱笼。
阿昌有妇能全节,一变诸蛮僻陋风⑴。
⑴ 占用竹三十三根,略如蓍法。采野葛为衣。俗兄死则妻其嫂,后罗板寨百夫长早正死,其妻方艾誓不失节,遂饿死,其俗乃革。
缥人布帕赤藤缠,结𣆟牙环贯颊边。
一领衫分短与半,露而皤腹袒而肩⑴。
⑴ 缥人以白布裹头,短衫露其腹,以红藤缠之。结𣆟以象牙为大环,从耳间穿至颊,衣半身衫,袒其右肩。